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年产5万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年产5万吨煤矸石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年产5万吨煤矸石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理位置:碧江区坝黄镇秦茶坡
建设单位:铜仁市三江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
(1)资源概况
根据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2014年11月编报的开发利用方案及2014年10月编报的矿山普查报告等主体资料,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属新建矿山,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2637km2,开采标高+465—+420m。矿山设计生产能力5万t/a,设计服务年限15a实际开采区域及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0.0512 km2。
据贵州天辰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提交的《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普查报告》,拟建矿区范围内页岩矿资源量(333)类130.7万吨(含剥离量2.7万吨,剥离比0.036:1),扣除剥离量后矿山保有页岩资源量(333)类128万吨。
(2)产品方案
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5万t/a。项目开采后的页岩矿(煤矸石)经挖掘机开采、铲车装车后直接外运出售给海螺集团等周边水泥厂,不进行破碎、筛分、焙烧等过程。根据贵州省地矿局黔东地矿测试中心出具的分析报告产品中灰分为95.68%,品质较高。
产品采用公路汽车运输,项目自建了300m进场道路与县道相连。
(3)矿山开采设计
根据矿山开采范围内的矿体赋存条件、地形地貌、矿体产状与坡向之间的关系,项目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期间采取及时清扫和洒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施工单位选择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施工对空气的污染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间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均为附近居民,吃住均在各自家中;施工废水设置截水沟进行集中收集,并设置隔油沉砂池进行集中处理,然后循环利用,不向外排放,对当地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时已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如施工时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对高噪声的声源采取隔声罩、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等来有效减缓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回填于工业场地并平整场地,表土堆放于排土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已统一收集堆放,并及时清运至铜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积水经过集中收集,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采区洒水降尘,不向外排放;排土场淋溶水通过集中收集,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排土场防尘洒水,不向外排放;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过集中收集,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不向外排放;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矿山公路的降尘用水,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运至附近的村民组,作为农肥使用。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知,挖掘机挖掘煤矸石、装载过车以及排土场产生的扬尘TSP,预测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预测结果知,挖掘机挖掘煤矸石、装载过车以及排土场产生的扬尘PM10,预测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在各个保护目标处,即使采用预测得出的TSP、PM10瞬时值叠加现状监测时日均值,再采用日均值标准进行评价,各保护目标处空气环境质量也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但由于污染源均有所增加,故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报告要求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挖掘机、铲车、汽车在工作或行驶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尾气。汽车排放的有害物质主要是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2)等有害物质。
运输设备产生尾气影响范围集中在开采场地周围及公路两侧,距离越远越远,影响越小。由于项目处于地势较高的山顶,有利于运输设备尾气扩散,同时周边树木较多,距离居民住户也远,因此相对工业大气污染而言,汽车尾气污染甚小,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即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项目无组织排放的TSP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距项目开采区及排土场地最近敏感点为东南部120米处的秦茶坡居民住户,因此此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声环境影响
经过采取降噪措施治理后矿山开采区域及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项目建成后,距离项目工业场地及矿山最近的居民点为秦茶坡居民,从表8.3-2预测结果分析可以看出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该处居民点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只是在昼间进行作业,与居民住户相距超过120m,因此基本不会改变居民点目前的声环境现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周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输道路两侧10m范围时速为30km/h时的情况下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2类标准要求,运输道路两侧30m范围在时速为30km/h的情况下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2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值均超标。项目仅在昼间进行开采和运输,采取相应的限速、禁鸣等措施后,对道路沿线居民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表土、废渣及污水处理沉渣堆放在排土场;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大,在主要建筑物及工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定点堆存,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坝黄镇垃圾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的废弃机油储存在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暂存间,每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通过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矿区范围主要为林地和耕地,矿山开采不占用基本农田,但毁坏森林,破坏地表植被,矿山开发活动中占地将会导致矿区土地功能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使区域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矿山开采完成后,对区域土地进行复垦,对占用的土地进行恢复,则基本上可以将矿山开采过程占用的土地恢复,对土地利用影响较小。
矿区开采及占地等损坏植被造成的生物量损失为1585.06915t,其中森林植被的损失量最大,主要破坏方式为开采占地。矿区开采对植被的破坏是不可逆的,植被生物量的损失需要通过土地复垦及绿化进行补偿。
项目建成后,将原有景观不规则切割,开采面岩体直接裸露,如不及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则带来视觉上的不适。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并加强施工人员行为,方可减轻工本工程矿山开采规模不大,开采期对景观的影响相对较小。
矿区范围地表水贫乏,地下水位低,矿山开采最低标高远高于该区最低侵蚀基准面,评估区内含水层局部发生破坏,露天采矿活动均可利用地形自然排水。露天采场底部境界远高于地下水位,采掘过程中采场内不会出现地下水渗出;现状条件下矿山回采率高,产生的废石、弃渣量较小,有毒有害组分含量低,降雨产生的淋滤水对地下水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小;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含水层造成的影响较小。
闭矿后,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空区和废弃土石场进行植被恢复和按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然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因此本项目在闭矿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 污水处理措施
环评要求先行建设旱厕,施工人员入厕利用旱厕,旱厕粪便由附近居民定期清理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农田,同时环评要求项目优先修建污水沉淀池,对施工期生活污水与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池未建成前建设简易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和降尘,不外排。
则建设期每日共计产生废水量约2t,项目设置截水沟将施工期产生盥洗用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并设置一容积为5m3的废水沉淀过滤池,可容纳2.5天的产生的废水量,将施工期产生废水集中收集,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大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扬尘加强清扫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处理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施工期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干扰居民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事件的发生。
(4)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进场公路、地面构筑物建设和排土场建设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根据开采设计方案估算,项目进场公路、地面构筑物建设和排土场建设开挖土石方量为1200m3,回填部分为1060m3,剩余废弃部分主要为表土为140m3。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表土,根据黔府办【2012】22号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单位应预先将表层熟土剥离保存,并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然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矿石堆场、排土场及进场公路两侧绿化用土。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根据类比调查分析,施工人员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1.26t。项目在场内设置临时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内,统一运至坝黄镇垃圾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对表层耕作层土壤保护,减轻施工期生态破坏。
2、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开采矿体时,根据不同的开采时段,逐渐在露天采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将未开采区域的雨水引至矿区外部排放。在开采区域内,设置多条截水沟,将开采区域内产生的雨季积水引至设置的沉淀过滤池进行处理,然后回用于采区洒水降尘。
在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水沟,拦截排土场外的雨水,避免造成雨水冲刷。同时在排土场内部设置收集水沟,在排土场下游设置1座沉淀过滤池,将排土场产生的淋滤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排土场降尘。
本项目工业场地内的堆矿场要求采用半封闭棚架落地结构,堆矿场整体封顶,尽量减少淋滤水的产生,对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进入堆矿场。其他工业场地(办公区等)四周均应搞好截水沟,同时在场内修收集沟渠及沉淀池,将工业场地内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堆矿场防尘洒水。
项目不设单身宿舍和食堂,建设旱厕,员工入厕利用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项目建设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池容积2m3,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矿山公路的降尘用水,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运至附近的村民组,作为农肥使用,对建设项目周围的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工业场地(包括矿石堆场及生活区)、各个沉淀过滤池、生活污水沉淀池、旱厕等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其余排土场等,采用压实黏土防渗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采前,对拟开采区域喷淋洒水,增大土石含水率,降低扬尘的产生;开采过程中,通过喷淋洒水除尘,并增加喷淋次数,有效降低扬尘;各露天采场在下一工作面开采时,应及时对前一工作面进行生态恢复,减少采空区的暴露时间,降低扬尘产生。
加强装车管理,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在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加大作业面的洒水降尘次数,降低扬尘产生量;及时修整工业场地及开采区地面,随时修补破损地面;装运设备不超载,车厢不泄漏,有利于降低延迟产生。
建设正规的矿石堆场、排土场,将矿石堆场设置成半封闭式,设置钢结构顶棚及三面维护围墙,降低风力扬尘的产生;不定时的洒水抑尘,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大风天气下对堆场的矿石采取遮盖措施;尽量在矿石堆场四周设置种植树木,在周边进行绿化,减少粉尘的产生;建立合理的洒水抑尘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监控和调整矿石堆场洒水频率。
挖掘机、铲车、汽车在工作或行驶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尾气。汽车排放的有害物质主要是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2)等有害物质。项目通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选择优质燃油,有利于减轻汽车尾气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对道路用碎石硬化,并用洒水车每日对道路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 次,可使扬尘减少60%左右;石料运输时用蓬布遮盖;加强出入矿区道路周边绿化,形成绿化隔离带,采用以上措施后可大大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对振动和冲击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在工业场地周围加强绿化,选用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
进矿车辆应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限值控制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刹车和其他音响信号装置噪声等偶发噪声;重点检测和控制、定期保养和大修高噪声车辆消声器、刹车机构、发动机罩、车体板件等涉噪设备。
严格控制进出矿区车辆的运输,同时应控制进出车辆车速,尽量降低车速,分散进出。
进矿道路两侧加强绿化,注重乔、灌、草的结合,进一步减少其对道路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矿山开采前,需要将表土进行剥离,大部分场区表土剥离后即为矿体,少部分区域尚有少量废石及其他深层土壤。项目先将少量废石及其他深层土壤运至排土场,铺设后,采用铲车压实,再将表土清运至排土场,进一步采用挖掘机进行压实。
项目矿山剥离的表土及废渣,堆存于排土场,分层压实,每层厚度不超过0.5m,堆放后用于后期土地复垦。
项目在工业场地设置专门的废机油暂存间,将收集的废弃机油储存在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暂存间,每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严禁任意倾倒。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大,在主要建筑物及工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定点堆存,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坝黄镇垃圾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破坏恢复措施
根据已经批复的《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土地复垦方案》,要对矿山开采区、排土场、工业场地及矿山公路进行治理,后期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矿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铜仁市碧江区坝黄秦茶坡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年产5万吨煤矸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在开采利用方案和环评提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本身对环境的污染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项目建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示途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通过电话向环评单位申请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20日至 7月4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拟建项目矿山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 2016 年 6月 20日至 2016 年7月4 日止。
九、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铜仁市三江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秦茶坡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1****8898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陈候巷
联系人:蔡工
电话:137****2211
铜仁市三江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