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瑞达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100辆专用车生产项目固
郓城瑞达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1100辆专用车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菏泽市郓城县杨庄集镇工业园区,项目实际总投资93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建设规模为年产1100辆专用车,其中仓集装箱骨架运输车600 辆、绿化喷洒车500 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1座7200m2、涂装车间2间99m2+90m2、喷砂车间1座144m2、仓库1座378m2、办公楼(3F)1座1000m2、职工食堂1座78m2、储水池一座1000m3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6套“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重力沉降式除尘器、20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化粪池、隔音降噪设施等。
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5年5月由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2015年5月15日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鲁环审[2015]112号),项目于2016年7月建成,2017年6月环保设施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2018年9月17日-9月19日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
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化:
1、环评报告书中建设内容为喷漆车间1间、烘干车间1间,烘干采用电加热风,烘干温度为60℃-80℃,现状实际为喷漆烘干合并建设了2间喷漆烘干房,烘干方式为喷漆烘干房内设置部分加热灯,并通过自然蒸发方式进行干燥。
2、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喷漆废气经水旋喷漆房吸收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现状实际为喷漆烘干房废气通过6套“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3、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漆雾净化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现状实际为喷漆房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循环一定时间后浓水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要求喷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实际为采用1间重力沉降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应按批复要求建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其他内容专家认为基本一致,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建成后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验收监测单位、环评单位及专家认为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1、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金属下脚料、废砂、收集的粉尘、废焊条头和焊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漆渣、废活性炭、喷漆浓水、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机油等。漆渣、废活性炭、喷漆浓水、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机油属于危废,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金属下脚料、废砂、收集的粉尘、废焊条头和焊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2、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暂存及有效处置。
五、验收结论
关于郓城瑞达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100辆专用车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体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工作要求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落实验收组后续工作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由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