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司法所人民调解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发生
2018年3月11日,织金县纳雍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出动,调解了一件婚姻家庭纠纷,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 2018年3月11日上午8时,卢某某向织金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报案称:“刘某某带着凶器到我岳父岳母家声称,我们的问题不解决好,他就要将我岳父岳母全家及我全部杀掉,我的家人准备还击。请你们及时来帮助我们解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纳雍司法所接到报案后,马上组织纳雍乡调委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周玲、张习友、周厚权一起赶到案发现场。及时向村组干部与村民了解卢某某与刘某某发生纠纷的原因。卢某某与刘某某是夫妻,他们于2003年2月15日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于2004年10月6日生育长女刘某梅,2009年2月1日生育次女刘某雨,2010年8月21日生育长子刘某祥。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位于织金县纳雍乡爱国村高检组处的房子297平方米。近几年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吵闹,打架。2016年9月20日,夫妻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刘某某下手过重,将卢某某打伤,卢某某的家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也赶来将刘某某打伤。因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导致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2017年3月16日经过相关部门调解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后二人就开始分居。2017年10月15日,卢某某以为了孩子为由又与刘某某同居,同居后双方向信用社贷款得50000元。这之后,二人再次发生矛盾,卢某某将25000元带着离家出走。2018年1月28日卢某某再次回家。据刘某某说,卢某某回家期间,以购买建房材料为名又从刘某某处得到10000元左右人民币。新春刚结束,卢某某又再次离家出走。刘某某认为卢某某当初欺骗他,明确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是为了让他改掉坏习惯,所以卢某某提出孩子归刘某某抚养,卢某某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位于织金县纳雍乡爱国村高检组处的房子297平方米归卢某某所有的不公平条件刘某某都答应了。谁知道,这一切,都是卢某某的阴谋。她不仅背叛家庭,而且还不断的利用刘某某对她的感情从刘某某处骗钱。刘某某在多次请人劝说卢某某回来带孩子无效后,对生活失去了兴趣,思想走了极端,于是决定与卢某某家鱼死网破。 情况了解清楚后,纳雍乡调委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周玲、张习友、周厚权分别找刘某某、卢某某及他们的家人作思想工作,分析清楚厉害关系。然后组织双方到织金县纳雍乡调委会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刚开始时,双方情绪激动,仍在争吵,特别是10000元卢某某不承认,刘某某又提供不了证据这件事,根本无法进行调解下去。调解员只能再次将双方分开进行劝说。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让他们面对面坐下来,提出各自的诉求,进行协商,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两家人进行劝导并引出该纠纷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刘某某、卢某某在听取了调解员的法律讲解之后,认识到了各自的不对。经过了长达10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1三个未成年子女归刘某某抚养;卢某某不支付抚养费。2.原位于织金县纳雍乡爱国村高检组处的房子297平方米(共三层)所有权属于儿子刘某祥(刘某某有居住权)。3.信用社贷款的50000元,卢某某得的25000元卢某某马上到信用社还款,剩余的25000元由刘某某自己还款。4.以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发生矛盾,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就这样,一起即将发生的刑事案件,在织金县纳雍乡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们的共同努力下得以避免,维护了纳雍乡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