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8年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公告
今年各级用于我区的扶贫资金共计689.58万元,其中省级专项扶贫资金91.3万元、市级财政扶贫资金63万元、区级配套扶贫资金206.28万元、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329万元。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制定年度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资金分配使用原则
一是坚持因素法分配。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准,按照办事处精准识别的贫困村(户)数量进行精准分配,确保扶贫政策全覆盖。
二是坚持专款专用。省定贫困村的扶持资金只能用于省定贫困村,不能改变用途、不得用于非贫困村。
三是资金为项目资金。虽然资金是按照人头分配,但不直接给钱、给物,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以自主创业,也可以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帮扶主体,引导贫困村(户)利用产业扶持资金通过入股、认购、托管、代养等方式集中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村(户)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资金分配计划
1、省级专项扶贫资金91.3万元,其中产业资金73万元(按照上级要求,有30万元用于2000个重点村东龙崮村)、2018年扶贫特惠保险补助资金14万元、雨露计划2万元、金晖助老0.3万元、宣传经费1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万元。
2、市级财政扶贫资金63万元,其中2016年脱贫继续享受政
策补助资金5.65万元、2017年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补助资金4.55万元、2018年预脱贫补助资金8.75万元、扶贫理事会误工补贴补助资金4.075万元、2018年扶贫特惠保险补助资金3.765万元、邻里互助误工补贴补助资金5.4万元、精准扶贫大篷车补助资金6.31万元、金晖助老0.5万元、产业资金24万元。
3、区级配套扶贫资金206.28万元,其中2016年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补助资金5.65万元、2017年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补助资金4.55万元、2018年预脱贫补助资金8.75万元、扶贫理事会误工补贴补助资金4.075万元、2018年扶贫特惠保险补助资金3.765万元、邻里互助误工补贴补助资金5.4万元、金晖助老0.5万元、金融资金50万元、产业资金123.59万元。
4、省级公益事业扶贫资金329万元。
三、扶贫资金使用说明
办事处为扶贫开发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方案编制要求精准到户到人到项目,项目实施惠及贫困人口,确保脱贫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及扶贫项目实施过程,要求财政部门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项目实施有效。
高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