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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麒麟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2月27日发表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宁委办发〔2022〕8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麒麟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一、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张宾 街道党工委书记

钱鹏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谢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副  主  任:贾吉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汪春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群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国顺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永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素蓉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广文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王健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凯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时真钰 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俞平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周学斌 街道总工会主席

王熙根 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曾国新 街道二级调研员

王斌  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大队长

丁其林 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派出所所长

王泽平 区消防救援大队片管监督员

成员:杨善勇 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正职

巴伟 街道民生保障部部长

陈国忠 街道发展服务部部长

李加金 街道城乡建设管理部部长

韩晨曦 街道财政资产部部长

陶绪海 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健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科科长

王坤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吴尚平 街道民生保障部副部长

王静 街道民生保障部副部长

姚忠 街道发展服务部副部长

王孝童 街道农业事务部副部长

吴太平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中队副中队长(正职)

杨波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正职

李隽 街道党政综合部正职

潘林安 街道党政综合部正职、四级调研员

孟贵兵 街道党政综合部副职

周富春 街道民生保障部二级主任科员

谢万东 街道民生保障部职

彭慧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朱继霞 街道规划资源所所长

赵小燕 麒麟司法所所长

薛勇 街道开发公司、悦民物业总经理

高子伟 街道农贸市场办公室主任

王浩 街道水务站站长

王新和 麒麟交警中队中队长

芮晓春 麒麟交管所所长

陶龙武 区市监局麒麟分局局长

张起玉 麒麟派出所副所长

王利勇 麒麟供电所所长

朱侯勇 麒麟消防救援站站长

朱丽梅 麒麟门社区党委书记

朱如泉 麒麟铺社区党委书记

陈安兵 东流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双兵 袁家边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双喜 锁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敏 晨光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金保 泉水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侯吉祥 建南社区党委书记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消委办”),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综治办),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谢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善勇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除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外,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不再另行发文。

***:麒麟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南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江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法律规章规定,明确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消防工作职责如下:

一、党政综合部(党政办)

1.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街道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部门和单位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指导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二、民生保障部(文教办)

1.负责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落实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3.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及实训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5.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6.协助指导成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及由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助学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

7.督促教育系统和学校落实消防部门要求,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8.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负责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10.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文物商店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1.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街道文物系统组织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12.会同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开展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13.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14.负责指导体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体育系统内单位和场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15.监督、指导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三、发展服务部(企服中心、三产办)

1.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严格行业准入管理。

2.负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

3.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规划和布局,统筹考虑消防安全。

4.支持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促进消防信息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消防产业发展。

5.在核准、备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时,引导投资主体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设施与工程项目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6.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将企业消防安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8.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点)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9.负责监督指导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旅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相关行业评星评级内容。

10.督促、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所属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利用旅游宣传媒介开展公益消防宣传。

11.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四、城乡建设管理部(物管办)

1.负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居民小区火灾防控工作,督促社区物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的安装工作。组织指导物业企业编制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消防演练。

3.督促落实居民小区、商业服务区等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防火安全责任、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工作,确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在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5.将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

五、财政资产部(财政所)

1.合理确定街道消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2.将消防安全培训、简易消防设施安装、消防器材装备、训练基地建设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3.做好消防经费保障工作。

六、民生保障部(卫计办)

1.负责辖区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指导辖区内婴幼儿保育机构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与自我保护能力。

3.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演练,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4.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直属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5.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及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本质安全。

七、发展服务部(科技开发办)

1.负责督促指导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街道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4.加强消防安全领域青年人才培养。

5.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八、农业事务部(农服中心)

1.负责农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

3.将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

5.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

6.督促指导街道林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7.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火情监测预警、火灾事故处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8.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部门。

九、综合行政执法局(村建办)

1.负责街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2.将符合条件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建计划,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督促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日常维护管理。

3.监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按现行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安全。

4.指导城市燃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6.依法对人民防空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所)

1.负责组织重大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为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数据。

2.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为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数据。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科)

1.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涉及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行业系统内火灾隐患排查,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3.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4.推进现代科技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配合推进数据共享交换,为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十二、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办)

1.督促指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清除影响占用消防车道的停车泊位、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摊点,拆除影响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建设,确保消防车道畅通。

十三、党政综合部(作风办)

1.围绕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和街道主要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督查事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2.对上级涉及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涉及消防安全督查情况形成意见,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相关法律部门研究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十四、党政综合部(宣传办)

1.负责协调、指导街道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建立全街道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支持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组织发布消防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4.负责协调、指导涉及重大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电影放映等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党政综合部(统战办)

1.负责指导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重大民族文化、大型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3.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十六、民生保障部(劳保所)

1.负责街道职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3.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4.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特勤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十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综治办)

1.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2.加强网格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网格员开展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报告。

3.按全要素网格确定的成员单位及时流转相关消防安全工单至社区及部门。

十八、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办)

1.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提高全街各级干部履行本职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能力。

十九、民生保障部(民政办)

1.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3.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街道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5.会同消防部门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6.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二十、纪工委

1.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部门、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推动整改,完善提高。

2.对相关职能部门在督查、考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涉嫌违规违纪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问责追责。

二十一、开发公司、悦民物业

1.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督促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配合所监管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二十二、农贸办

1.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督促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配合所监管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二十三、水务站

1.督促指导水利水务工程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水利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指导水利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及时将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二十四、交警中队

1.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实行监控,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负责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协助现场调查、清理和疏导交通工作。

3.清理道路违章占道,与有关部门配合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标志标线,健全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二十五、交管所

1.负责在客运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2.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3.对内河通航水域(国家省、市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及设施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督促水运企业和港口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二十六、规划资源所

统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公共消防设施布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合制定消防站用地控制专项规划,并负责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预留和控制消防站用地。

二十七、司法所

1.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指导街道、各行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教育。

2.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务。

3.承办政府受理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消防安全行政复议工作。

4.承担街道的消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十八、市场监管局麒麟分局

1.负责对列入街道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器设备等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抽查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部门。

2.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市场主体进行处理。

3.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派出所

1.依法查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2.与消防救援机构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

3.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与消防救援机构完善火灾事故处置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6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确保内部消防安全。

三十、供电所

1.依法引导用户规范用电,配合实施消防行政强制的停电措施,事先向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停电情况。

2.协助开展电气火灾事故救援处置和原因调查工作。

三十一、消防救援站

1.承担街道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3.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5.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三十二、各社区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消防评估等工作。

3.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4.负责属地监管,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检查巡查,按规定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5.按照江宁区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运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消防模块进行全面排查走访,第一时间上传相关信息,认真落实好“日走访、周分析、月汇总”巡查走访制度。

6.加强老旧工业厂区整治,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对发现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分类梳理。

7.改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将消防车通道、增补和维修市政消火栓以及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安装等作为配套工程,加大基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力度,完成老旧小区消防隐患整改。

8.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电瓶车店内充电以及疏散通道堵塞等违法行为,优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做好重大节日、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保工作。

9.建立多部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年内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灭火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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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加强人大工作合作交流市人大领导与新疆人大在沪挂职干部座谈
  67. 市政协领导与委员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
  68. 上海交大招生政策出台
  69. 上海将举办国际渔业博览会
  70. 2011年上海能耗指标公布上海万元GDP能耗降532
  71. ***会见拉脱维亚总统一行
  72. 本市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专题图展巡展启动仪式举行
  73. 2005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座谈会在沪召开
  74. 本市第三产业单位数占二、三产业单位总数八成
  75. 2011年本市食药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会召开
  76. 全国首家外资基金协会在上海成立
  77. 市领导分别会晤俄罗斯、爱沙尼亚客人
  78. 上海市市长***元旦献词
  79. ***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80. 书香中国上海周开幕柳斌杰***发来贺信
  81. 今年上海将完成300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82. 本市4月份完成各类产权交易同比增加18.54%
  83. 上海查获部分
  84. 上海市环保局公布一批环保违法单位名单
  85. 台胞少儿在沪欢度六一
  86.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在上海举行
  87. 国家教育部有关领导就民办教育工作来本市调研
  88. 半年新增就业岗位44.3万个申城今年一号实事完成88.6%
  89. 2月份本市部分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涨幅回落
  90. 2010年手机打长途取消本地通话费漫游费
  91.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年01月03日)
  92. 临终关怀室人性化关怀
  93. 中古合资上海新天哈瓦那大酒店开工建设
  94. 本市部署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95. 市高院、司法局联合发文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96. 铁路南站建设进入最后扫尾站台采光顶顺利安装完成
  97. 市精神卫生中心分部改扩建工程28日开工
  98. 奉贤电子政务平台开通到村年内将使近二十万村民居民受益
  99. 《上海世博会志》初稿年底完成
  100. 临床护理成果奖展现本市近四万护士崭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