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年收益不低于三成支持创新市国资系统召开科技创新大会
8月20日下午,上海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了上海市国资委系统科技创新大会。会议对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进行了部署。今后上海将要求在每年的国资收益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支持企业创新。
当前,科技创新对国企持续稳健发展日益重要。据了解,今年17月,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市国资委系统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965.99亿元,同比增长11%;利润总额545.25亿元,同比增长1.9%。虽然比全国平均增幅要高,但从长远来看,企业自身科技创新仍显不足。目前市国资系统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只有1.34%,制造企业只有1.94%;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依赖高投入的外延式增长模式,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形成,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服务企业对新型业态或商业模式创新也不够重视。
会议指出,到十二五末,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建立起符合产业技术创新规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属国有企业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超过170家。企业集团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创新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5%左右,逐步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一倍。
下一步,市国资系统将进一步发挥上海国资国企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作用。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项目导向的要求,重点通过资金、考核和激励三个途径来支持项目、平台、人员三大关键方面。
加大资金支持,推动企业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每年在国资收益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主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抢占制高点的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有利于促进企业内涵式发展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
同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等指标在企业集团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作利润的考核措施;研究制定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等相关费用视作利润的政策;研究制定企业收购创新资源、并购海外研发中心所发生的费用视作利润的政策。
此外,将加大激励力度,激发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创新潜能。落实《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鼓励示范区外企业采取股权出售、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入股、创新项目收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加大科技骨干、创新团队及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激励力度,积极争取享受有关配套政策。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出席了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