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动邻水县惠民苑剩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公告
根据《邻水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惠民苑剩余公租房分配事项公告如下,请严格按公告要求执行。
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
邻水县2022年惠民苑剩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公告
一、剩余公租房房源基本情况
惠民苑公租房位于环城路车管所路口,共剩余150套,全部以租赁方式进行分配。单套房屋建筑面积60余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卫,室内简装,无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
租金标准根据《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类缴纳标准为1.7元/月/㎡,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1500元,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类缴纳标准为4.25元/月/㎡,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2000元,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三类缴纳标准6元/月/㎡,租赁履约保证金每套房屋3000元,对象为新就业城镇职工,有私房、但人均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二、保障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
1.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必须为落户并实际居住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鼎屏镇、城北镇、城南镇、广安高新区)1年以上的城市居民户。
2.县城区内参工年限未满8年的新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属借用人员的,需提供县级部门借用文件。
3.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与县城建成区内的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正在该企业就业,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聘用单位必须位于县城建成区内,申请人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申请人在该聘用单位连续就业1年以上、8年以下且正在该聘用单位就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住房、商业、办公、厂房等);在我县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在我县无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在我县网签购买商品房尚未交付,无拆迁安置还房等房产信息。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离异家庭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离婚判决房屋权属归原夫妻一方所有,但未过户的,视为有住房;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房屋权属归其子女所有,但子女未成年,视为夫妻有住房。
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应提供三乙以上(含三乙)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所转让房产面积不纳入审查范围。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未办理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登记,或办理企业登记但申请之日三年前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及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汽车(私家车、营运车辆、作业车辆)等登记信息或申请之日三年前已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县未享受实物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资料及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自行申请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社区予以受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下半年公共租赁住房(中低收入)租赁申请表》;
2.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含分户家庭);
3.现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原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章),离婚时间需在申请之日一年前;
4.如家庭直系亲属有已故人员,需提供已故人员的证明;
5.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明材料的须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社区公章并签署复印属实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自行申请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就职单位予以受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下半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租赁申请表》;
2.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含分户家庭);
3.现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原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须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章),离婚时间需在申请之日一年前;
4.如家庭直系亲属有已故人员,需提供已故人员的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书或参工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明材料的须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复印属实意见。
申请人为外来户籍人员的,不再核查户籍在外地的家庭成员的上述信息。
四、申请程序
(一)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截止)。在社区申请的,由社区进行初审;在单位申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初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送镇审核,并进行公示15日,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会审(2023年1月17日止)。各社区或单位初审合格后,由镇或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车管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镇等相关单位审查后进行公示7日,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复查。
(三)复审(2023年2月6日止)。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进行复审。
(四)公示:(2023年2月21日止)。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审查结果在所属社区、小区等公共场所及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进行分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五)房号抽取。现场抽取房号时间(2023年2月27日)。抽取程序为先抽取顺序号,再抽房号。未抽中的纳入轮候范围。抽取配租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公证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现场验房。抽中房屋的凭“现场确认书”到现场详细查看房屋设施及小区环境,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租房。
(七)缴费。确定需要租房的到指定银行缴存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并在小区物管处缴纳物管费后领取钥匙。逾期未缴存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26—3378369
2022年下半年公租房租赁交流QQ群:399193819
备注:请各申请人员自行《2022年下半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申请填报(双面打印);各社区、单位自行《2022年下半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汇总表》汇总填报(加盖公章)。
***:1.2022年下半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2.2022年下半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中低收入)申请表
3.2022年下半年邻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汇总表(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