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推出30条服务圣地车都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建设世界华人谒祖圣地、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战略的决定》,强力开展四大行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跨越赶超,市工商局按照不设禁区、多设新区,不设红灯、多设绿灯,不设路障、多设路标的服务理念,制定推出30条强力措施,支持服务圣地车都建设。
一、突出谒祖圣地建设,培植新兴产业。
1、支持文化主体多元发展。以炎帝文化为引领,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文化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鼓励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进入文化领域,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以股份制、合伙制和独资等多种组织形式,参与或兴办现代传媒、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广播影视、广告会展、艺术培训等文化产业。
2、支持文化企业改制改造。运用登记注册职能,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化、股份制改造。鼓励文化企业资产重组、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指导一批重点文化品牌企业争创高知名度商标,扩大随州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3、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以炎帝文化、编钟文化、佛教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地质文化等文化名片为依托,将文化资源优势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支持旅游开发、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酒店、农家乐、摄影基地、旅游产品生产销售等各类旅游市场主体的发展。鼓励投资建设各类旅游景点和游乐、养生、观光、休闲、避暑、度假等经营场所。鼓励旅游企业兼并重组,组建旅游企业集团。
4、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强化景区食品安全检测,延伸12315维权网络,严厉打击欺诈游客、胁迫消费、拉客宰客等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突出专汽之都建设,做强主导产业。
5、支持申报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对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专用汽车企业,帮助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6、支持专用汽车企业集团发展。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3家控股或者相对控股子公司且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允许申办冠以湖北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
7、放宽专用汽车集团公司名称的核准条件。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集团,母公司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湖北省著名商标,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为字号且与同一工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允许集团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
8、支持多形式投资入股。专用汽车企业可采取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专利、商标专用权、高新技术等多种出资方式,允许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
9、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和专用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对有重组意向的企业,指派专人***服务,直至企业重组完成。
10、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围绕企业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和结构调整,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完善组织制度,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工商部门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助推企业上市发展。
11、规范专用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对无证照、无目录从事汽车生产和改装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加强专用汽车产业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和网上交易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拼装汽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打击汽车购销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将重点专用汽车企业纳入名优企业保护范畴,适时组织联合打假行动。
三、加快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一业兴带百业旺。
12、坚持登记服务零障碍。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快入的原则和宽准入、优服务、强保护的思路,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热情,促进多主体、多产业竞相发展。
13、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设立登记时提交全体股东承诺书,保证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初次创业申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允许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
14、试行登记注册零收费。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工本费及企业年检费。
15、放宽名称登记许可条件。允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省、市、县(区)行政区划连用名称。从事餐饮、娱乐、美容、健身等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可以使用会所作为名称的组成形式;公司名称可以使用会所表述行业特征,与上述服务行业用语连用。
16、放宽小微企业登记条件。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小微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在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合并时有关前置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允许合并登记后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允许个人独资企业以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一废一立(即注销原个人独资企业新设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7、放宽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方式。对全部由自然人以货币出资设立、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依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申请,直接以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入资进账单、余额对账单、股东出资承诺书作为实收资本证明材料办理登记,免于提交验资报告。
18、放宽小微企业投资领域。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文化行业等投资领域,对申请含前置许可等多个经营项目的,先予登记一般经营项目,方便企业前期经营。
19、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业外,允许网络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小微企业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租房合同可以作为小微企业设立登记的场所使用证明;允许有形市场内的小微企业,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使用文件,直接办理住所登记。
四、优化职能服务,提升服务圣地车都建设效能
20、优化准入服务。实行一人审核制,对冠本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已办理名称变更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减少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改变自身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登记(不含股权变更)、符合规定的营业期限变更登记、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不涉及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备案事项、不涉及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补发和换发营业执照、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符合迁出条件的企业申请迁出证明出具和档案迁移手续办理等事项,简化程序,实行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制。实行一企一策制,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申办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件办理,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对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现场调研后提出变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21、实行定向帮扶制。深化工商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工业型和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纳入重点联系服务对象,指定工商干部定向联系帮扶,提供工商职能服务,促其发展壮大。
22、加强融资服务。积极指导各类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题。
23、支持后备上市企业上市。支持后备上市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允许改制企业沿用尚在有效期内的特许经营权、资质证、许可证办理改制登记。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为后备上市企业完善上市手续提供便利。加强对后备上市企业的行政指导,对后备上市企业出现的无主观故意、无危害后果、无同类违法记录、能及时改正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限期整改不罚制。建立后备上市企业行政处罚事先备案审查制度,涉及拟对后备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事先报经市工商局备案。
24、大力实施商标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意见》,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支柱产业企业品牌培育力度。到2015年,力争全市注册商标达到35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0件、省著名商标60件、市知名商标200件、地理标志商标4件。
25、大力促进服务业品牌发展。重点培育文化、旅游、体育、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商贸流通、居民服务等服务业品牌,扶持规模型服务业企业开展品牌连锁经营。
26、大力实施广告战略。积极支持并引导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广告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到2015年,力争全市广告经营市场主体达到180户,广告经营额达到5000万元。
27、加强合同指导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合同知识培训班,适时制定、发布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原材料购买等示范合同文本,并推广使用。鼓励、引导专用汽车生产经营等各类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8、优化企业监管服务。完善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深化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文明诚信市场等认定表彰活动,树立一批有影响的诚信典范,促进诚信随州建设。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信用信息,帮助诚实守信企业赢得更多政策扶持。加强行政指导,对出现违法苗头的企业,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纠正,避免违法;对出现轻微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且无主观故意的企业,予以告诫整改,引导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29、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靶向式监测和整治力度,推广应用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深化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制度,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构建食品放心消费环境。
30、完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开展12315窗口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受理和调处程序,确保全市各级12315平台对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做到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不断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五进和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深化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力争创建市级维权示范站50个、省级维权示范站10个,有效发挥示范站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