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登记的补充通知
关于办理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登记的补充通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佛人防[2013]54号)要求,凡未办理《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登记手册》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办理进入佛山承接工程单项登记,但每个单位每年办理单项登记不能超过两宗,为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防工程单项登记需提交的资料详见《佛山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项登记表》(表格请在本网站“网上办公”中的“表格”栏自行)。 二、登记的人防工程监理人员应与工地现场监理人员一致,人防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工地任职。 三、办理时限为资料收齐之时起10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83109675。 特此通知。
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