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化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文件
西办发〔2008〕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化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大办,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围绕“生态经济、绿色竞争、幸福长寿”的要求,为巩固绿地西南的建设成果,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经研究,我街道决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绿化资源的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范围
西南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共绿化,包括各村(居)委会辖区范围内公共绿化、个人房前屋后绿化以及古树名木等均列入保护范围。
二、工作措施
(一)机关各挂钩工作组要加强对所挂钩联系的村(居)委会的绿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协助各村(居)委会做好绿化的管护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范围绿化资源的保护,加强对绿化建设的巡查,严厉禁止有关单位、个人擅自折损、移植、砍伐、出卖绿植等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发现有上述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马上报告挂钩工作组。
(三)市政园林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维护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化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挤占公共绿化用地,折损、移植、砍伐、出卖等破坏绿化资源。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严厉禁止砍伐和迁移。在有古树名木生长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征用土地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并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避让或保护措施,不得任意修剪和迁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保护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保护绿化资源的宣传工作,推动绿化建设从“建”到“管”的转变,实现绿化建设全民共建、共管、共享。
(三)严厉惩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绿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绿化资源。对于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制止,并要求公安、执法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绿化资源 保护 通知
抄送:街道党、政、人大工委、纪工委班子成员。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08年10月31日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