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荆门至荆州铁路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漳征启公告﹝202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新建荆门至荆州铁路建设用地拟征收东宝区漳河镇夹园村、和平村、苏院村、文昌村、田垱村、却集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批次拟征收漳河镇夹园村、和平村、苏院村、文昌村、田垱村、却集村集体土地27.8793公顷、国有土地0.7505公顷,用地总面积28.6298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新建荆门至荆州铁路建设用地拟征地用途为铁路用地。东宝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启动本批次土地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及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起,我区将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锁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2.本批次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的规定执行,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