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科学院珠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场地装修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2〕19号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广东省科学院珠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场地装修工程项目概算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总概算(项目编码:2107-440404-04-01-829760)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
此次场地装修工程工程装修总面积10110.00㎡,其中一层769.00㎡、四层2117.00㎡、五层至七层均为2208.00㎡。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功能室或配套用房:数字展厅、智能制造实验室、战略研究室、研发试验办公及配套功能室和会议室、行政及会议室用房、电梯前室和卫生间等;重点发展生物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多个学科方向。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广东省科学院珠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场地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1〕78号);
(二)《关于《关于申请广东省科学院珠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场地装修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的复函》(珠金建 函〔2021〕46号);
(三)《关于广东省科学院珠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场地装修工程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2〕5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1799.13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1***8.49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125.***万元;
(三)工程预备费:25.00万元;
(四)家具购置费:0.00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