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烧烤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东至永乐路,南至圣阳街,西至菜都路,北至元丰街。(禁止区域包含上述四条道路)
二、在上述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禁止店外摆放烧烤炉具、经营设备、桌椅板凳、落地式灯箱广告牌和悬挂有烧烤等字样的灯串广告。
三、各烧烤经营业户和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至少保证每季度清洗一次),保持正常运行,油烟按规定排放。对露天烧烤食品、占道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正常使用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录入城市管理领域信用“黑名单”,在寿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四、从事烧烤、餐饮经营的门店商户经营期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消毒、防疫等工作。
五、对违法违规露天烧烤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0536-585678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