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督查反馈的问题八南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八: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2018年生态环境部《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指出,灵剑溪还存在“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有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通报灵剑溪河段为轻度黑臭,督察组现场看到沿岸仍有相当数量的生活污水直排口,水体表面有黑色油污。
二、责任单位
象山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象山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黑臭水体治理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一是区城管局已协调联达商场物业自行出资对商城内雨水篦错接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并对辖区内污水直排铁西排洪沟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发现的污水乱排已进行整改。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专业河道保洁员,对南溪河不定期进行保洁,实现了长效保洁。三是经区住建局现场查看,南溪河两岸已在南溪河综合整治中完成绿化,无需再重复该项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19日,象山区人民政府在区政府组织验收组成员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八(南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相关责任单位的认真整改,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象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3-3821489(传真)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南巷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