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目前托管机构的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存在政府监管缺位,因此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依法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校外托管机构,2020年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我市中小学校校外午托部开展了特定问题调查。10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我市中小学校校外午托部管理情况的特定问题调查报告》,建议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调研和调查摸底后,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市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20年11月8日,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启动我市《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新媒体方式收集社会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对修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归纳吸收和完善。1月22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焦政办〔2021〕2 号)。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所指的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焦作行政区域内,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看管和接送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
《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压实县(市)区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指导意见》围绕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行为、监管责任、安全管理、监管要求四个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是行为规范。主要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属性、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
第二部分是监管责任。主要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举办者的第一责任。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级层面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部分是安全管理。主要从严格选址设置、加强安全防范、日常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是监管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重视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焦作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