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通告20104号
依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保证京藏高速公路乌海互通立交桥工程、海勃湾至海南城际快速通道工程、海南区白云乌素至乌达区五虎山县际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收回上述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通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
1、京藏高速公路乌海互通立交桥工程,起点位于林荫大道与机场路交叉处,向东经海拉北路、养殖小区,终点与京藏高速公路乌海互通相连接,全长4.2公里,收回土地宽度为50米。
2、海勃湾至海南城际快速通道工程,起点位于海勃湾城区南边缘高速公路城区连接线1.2公里处,向南途经海公铁路、运煤通道、铅矿、拉僧仲庙车站、海南西城区,终点平交109国道后与海拉线相接,全长27.2公里,收回土地宽度为50米。
3、海南区白云乌素至乌达区五虎山县际公路工程,起点位于海南区白云乌素,路线向西途经拉僧仲庙车站、西卓子山水泥厂、三道坎车站、乌达工业园,终点接至乌巴公路,全长26.5公里,收回土地宽度为50米。
二、从即日起,在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任何建筑物;禁止抢种农作物、树木和突击开发、开垦土地;禁止在现有土地上搭建新的建筑及构造物;禁止采矿(石)、挖沙等破坏地形地貌的生产经营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造物及附着物,以及新开发的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三、望各有关用地单位及个人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按照各自所属辖区分别到各区土地收储中心进行登记,逾期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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