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执法敢亮剑履职尽责不越界——致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公开信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新环保法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大了对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党和政府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意志。
新环保法强化了政府责任。新法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新环保法强化了环保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新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对排污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对违法排污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新法特别明确了环境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水、土壤等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四种主要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环境容量空间变小,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政府环境监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光荣使命。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环境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新环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大力增强环境法制意识,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为新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环保法是一柄双刃剑,我们既要敢于亮剑,用好硬手段、用足硬措施,严肃处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又要懂法守法,严守纪律规定,避免工作中出现渎职、失职,失误、疏忽,规避被问责、被追究。坚持做到严厉执法敢亮剑,履职尽责不越界。
生态环境治理,重在精细、贵在持久、关键在社会联动。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携手同心,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用我们辛勤的劳动和智慧,用我们的热情和汗水,积极投身到治理环境的行动中来,为廊坊的“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做贡献,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廊坊、幸福廊坊而携手奋斗!
廊坊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