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镇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促进我镇新媒体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蓬溪县大石镇微信公众号(微信号:PXDSZF)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供稿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二条组建由党政办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信息发布员为成员的微信公众号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撰写、校对、审核等工作。信息发布员负责搜集、编写、初步校对信息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维护管理微信公众号及信息发布的最后审核,并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
第三条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信息发布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需经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工作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六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发布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发布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发布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发布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六)发布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进行供稿。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八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内容、语言、格式等方面的初审和校核,严格按照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公开发布。
第九条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建立已发布信息定期复查制度,办公室主任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