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问题的通知的十问十答
【卫生∣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问:为什么出台这个政策?
答:珠海出台《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问题的通知》,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未再生育的一方获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权利,完善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二问:奖励对象是哪些人?
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离异后未再生育的一方,纳入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范围。
三问:什么年龄才可以申请?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果退休时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加发工资的须推迟5年申请,即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四问:奖励金标准是多少?
答: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人员,自其达到奖励年龄时开始计发奖励金,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五问:奖励金如何申请?
答:奖励金申请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10]69号)要求,自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交申请,进行审核。
六问:申请时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
七问:奖励对象资格如何审核?
答:居委会、街道卫计办、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初审、复核、确认和公示。
八问:奖励金如何发放?
答:属财政供养人员将申请表交审核后的申请表交回退休单位,由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励金核准手续,随养老金渠道发放。其他人员,由各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奖励金。
九问:外市迁入人员如何申请?
答:外市迁入人员,无论如何享受当地奖励和补助政策,均应向迁入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核发奖励金。申请程序按照我市规定执行。
十问: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答:目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由社区受理后转为部门内部流转完成审核流程,达到申请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申办简化效果,待下一步电子证照系统覆盖所有证件材料,将进一步推行全程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