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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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4日发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JS202****30031 | 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江苏省泰兴市锦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锦云、锦汇化工公司,距离长江仅30米,曾设有排污管道直通长江,至今未挖出。多年前在新建厂房和道路下填埋大量危险固废,渗透至长江;多个产品未经申报违规生产。 | 泰州市 泰兴市 | 土壤,水 | 2022年4月14-17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兴经济开发区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锦云和锦汇两家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4月15日,泰兴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距离长江仅30米,曾设有排污管道直通长江,至今未挖出”问题。锦鸡公司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最西侧,其西侧围墙南北长267m,距江堤约107m,西侧围墙与江堤路之间为公共绿地和老段港河(区内河),其中西南侧为公共绿地,西北侧为区内河。经查,根据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水环境治理实施规范化改造的通知》(泰环〔2010〕74号)要求,2010年,该公司沿其西、北围墙边全线构筑混凝土防渗墙,对其地下管线实施了清理。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锦鸡公司西侧围墙外另浇筑了2.5m深、50cm厚的防渗墙。2022年4月1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锦鸡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水量情况进行水平衡核算,并对厂区周边的新港南路、通园路和江堤路等道路进行雷达探测。第三方出具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水资源利用分析报告》显示,锦鸡公司2022年一季度存在通过其他管路非正常排放废水的情况较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边道路雷达探测报告》显示,共发现地下各类管线58处。经筛分排查,其中57处管线溯源明晰,未与长江相通。另有1处不明管线位于江堤上,经破碎开挖,该处管线为3根白色400mm管径的PVC管,为经济开发区预埋的过江堤路管线,主要作用是将来用于铺设电线、电缆等,在预埋时两侧已实施封堵,管中无排水迹象。其他未发现锦鸡公司有排污管道直通长江。 二、关于“多年前在新建厂房和道路下填埋大量危险废物,渗透至长江”问题。因信访反映地块建设周期较长,且可供追溯调查的信息量不足,无法直接认定该地块是否填埋危险废物。根据锦鸡公司提供的《地块(321****260081)调查报告》显示,锦鸡公司地块各相应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类用地标准。根据锦汇公司提供的《地块(321****260008)调查报告》显示,部分点位苯、1,2-二氯丙烷、苯胺指标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类用地标准。目前,锦鸡公司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详细调查,已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达成合作意向,拟聘请南京所对公司厂房和道路进行物探,相应地块开展场地调查。受限疫情管控,目前南京所尚未到现场开展工作。待条件允许,将尽快组织对锦鸡公司(含锦云、锦汇公司)相关地块开展勘探采样和固废鉴定工作,并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关于“多个产品未经申报违规生产”问题。经查,锦云公司活性染料原粉环评产量为4.5万吨,包括12大系列400多个规格产品,各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过程相似,经合成(缩合、重氮化、偶合反应等)、喷干(根据生产需求有时称行膜分离)或盐析、烘干后得原粉,再根据客户需求,经混拼(拼色),并配以不同元明粉进行标准化加工,得到不同色系不同强度的各种规格产品。因最终外售的产品是在生产的活性染料原粉中添加元明粉加工得到,所以外售产品量大于原粉产量。2020年,锦云公司原粉产量29383吨,元明粉使用量5988.658吨,加工商品产量35371.658吨,销售量35970.411吨;2021年,原粉产量39628.8吨,元明粉使用量8269.992吨,加工商品产量47898.792吨,销售量48531.617吨;2022年1-3月,原粉产量10453.163吨,元明粉使用量2208吨,加工商品产量12661.163吨,销售11455.990吨。2022年4月16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活性染料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简称《变动分析》)进行技术论证,专家意见明确:《变动分析》中提出的各系列型号产品规格的产量适当增加或减少,系列产品各单一产品最大可产量至最大值,但全年系列内各规格产品总产能不突破系列产品总和产能;公司总产能仍不突破4.5万吨/年的变动情况和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基本清楚,上述变动不纳入环评管理。锦汇公司环评批复对位酯产量1万吨、副产盐酸22300吨、硫酸34000吨、醋酸2840吨、盐30000吨。2020年,锦汇公司共生产对位酯8213吨,副产盐酸14463.26吨、硫酸19397.82吨、醋酸904.67吨、盐10870吨;2021年,生产对位酯10340吨,副产盐酸19301.73吨、硫酸26533.04吨、醋酸1785.17吨、盐13204.16吨;2022年,生产对位酯2680吨,副产盐酸4781.18吨、硫酸4767.92吨、醋酸465.49吨、盐3287.14吨。 | 部分属实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锦汇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2-89号),拟处罚款13万。 二、对信访反映的厂房和道路地块进行物探,对相应地块开展场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泰兴经济开发区加强对锦鸡公司西侧江堤及预埋管道巡查监督,杜绝发生废水偷排长江行为。 | 无 |
2 | X2JS202****30030 |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街道,同益混凝土公司,位于生态红线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违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 | 泰州市 泰兴市 | 其他污染 | 4月14日-15,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姚王街道先后对同益混凝土公司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全称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姚王镇石桥村如泰运河南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7XF,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码头运输。该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2年4月份经原泰兴市环保局审批,2018年3月完成废水、废气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19年1月通过泰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固废和噪声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码头项目于2021年9月份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1月经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2021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19年12月办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编号9132***********7XF001Q,有效期2019年12月18日-2022年12月17日。该公司码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道路扬尘,定期喷淋、洒水抑尘;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堆场扬尘、筒仓装卸料扬尘、物料运输扬尘,物料堆场采取喷淋装置洒水抑尘,筒仓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装置,搅拌楼、南厂界建有喷淋装置,厂区内定期洒水、门口配有车辆冲洗平台。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生态红线内”问题。根据2013年8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该公司位置属于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2020年1月8日,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该公司所处位置仍为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泰兴市开展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工作,调整方案于2021年12月9日获省自然资源厅复函批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兴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26号)),此次调整,该公司所处位置已被调整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二、关于“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违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问题。经查,该公司现有2条混凝土生产线,均取得了泰兴市发改委备案通知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验收文件,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该公司5666平方米占地中有2959平方米为租用姚王街道石桥村集体土地,无土地使用手续,系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部分属实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承租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的江苏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54万元。督促加强现场管理,生产过程中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组织生产。 二、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8月5日已对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自然资罚字〔2020〕80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959平方米土地,罚款14795元。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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