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第二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第二次)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以三经科函[2015]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第二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省道361线乐平镇贤寮村至乐南路口段扩建工程(K30+600~K35+400)一期工程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第二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新建NJ52-10铁塔4基、安装电缆分支箱(五单元)共13座、安装电缆引上开关、电缆引上铁塔、敷设电力电缆ZRYJV22-8.7/15kV-3x300、双回路架设JL/G1A-240/30导线;
2)新建十二线电缆沟、二十四线电缆沟、十二线埋管、十二线埋管(过桥涵)、二十四线埋管、单线埋管(涂塑钢管)(PE管)、双线埋管(PE管)、十二线电缆检查井、十二线电缆工作井、十二线电缆盘圈井、十二线电缆中间头井、十二线电缆三通井、二十四线电缆检查井、二十四线电缆工作井、二十四线电缆盘圈井、二十四线电缆中间头井、二十四线电缆转角井、电缆盘圈井、电缆中间头井、二孔转角井、二孔工作井、十二线顶管、二十四线顶管、单线顶管、双线顶管、新建开关房1座。
3)新建630kVA箱变3台、800kVA箱变1台、安装高压断路器柜(XGN99)17面、安装直流屏1面、安装变压器台架 50kVA 、80kVA、125kVA、315kVA、400kVA 、所有台架的设备除隔离开关外都是利用原有设备;安装断路器台架2基(设备为原有),安装电缆台架1基(设备为原有),安装电缆台架1基(设备为新上)。
4)导线架设 LGJV-120、敷设电力电缆 YJV22-8.7/15kV-3x70、 YJV22-0.6/1kV -4 x 240、YJV22-0.6/1kV -4 x 185、YJV22-0.6/1kV -4 x 120、YJV22-0.6/1kV -4 x 70、YJV-0.6/1kV -1 x 70、YJV-0.6/1kV -1 x 50、街码配线 BVV-50、BVV-70、组立8米电杆、10米电杆、安装挂式配电箱(设备利旧)、落地配电箱(设备利旧),配电箱基础;
5)新建台架接地网、台架安健环、台架硬底化、新建低压拉线、新建垂直接地、防倒供装置安装;
6)拆除原有铁塔、原有电杆、导线、塔上联络开关、10kV电缆、拆除变压器台架 50kVA 、80kVA、125kVA、315kVA、400kVA、500kVA、拆除电缆台架、断路器台架、拆除电缆、拆除低压线 BVV-50、BVV-70、拆除7米电杆、8米电杆、10米电杆、拆除挂式配电箱、落地配电箱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31703307.72元。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78306.4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91700.00元、暂列金额¥2689577.19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30%;
2)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80%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60%;
3)工程完工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结算后30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5)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质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