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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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波,副主任李刚、王学文、蒙贵翠、赵竞、陈勇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雨生,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徐芝桦,县法院院长魏慰,县检察院检察长龙大海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胡雨生所作的关于机构改革人事任免提名议案;听取了徐芝桦关于被拟任命人员基本情况简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常委会成员投票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人事任免提名议案的决议》和相关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后,如果机构名称发生变更,人员职务未作变动的不再任命”的意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对机构改革名称发生变动的水利局局长周凡军进行了重新任命并颁发了职务任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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