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亲情祖父母虐待孙女咎由自取暮年人难逃刑罚
近日,兴仁县法院审理了一件虐待案,年近古稀的被告人夫妇受到了刑罚处理。
受害人金玉(3岁)、金其其(5岁)兄妹系被告人金继涛(66岁)、杨明芬(***岁)的亲孙子、孙女。由于父母在外打工,无瑕照顾其兄妹二人。2008年8月,父母将两兄妹送回老家请二被告人帮助照管。在照管过程中,由于二被告人性情暴躁,且厌恶受害人兄妹,时常因为一丁点小事辱骂殴打俩兄妹。2008年10月下旬,金玉因生病拉肚子经常禁不住将大便屙在床上、身上,二被告人不但不送其去医院治疗,反而更加厌恶嫌弃金玉。2008年10月26日上午,金玉又屙大便在身上,被告人杨明芬非常恼怒,将金玉衣裤脱光后抱到屋外用冷水冲洗,洗好抱回屋后,被告人金继涛持牛鞘鞭对金玉进行殴打。事后,二被告人将二受害人兄妹丢在家中到镇上赶集。由于金玉本来生病体弱,加之受冷水长时间冲洗并遭殴打,致使病情加重。当天下午约2时,二被告赶集返回家中仍无视金玉的病情,还自己做饭吃。吃完饭约3点过,见金玉病情恶化,方感事态严重,才带金玉到百德医院治疗。在去医院的途中,金玉含怨而离开人世。二被告人见金玉已死,随即将其尸体丢弃路边田地里。
兴仁县法院依据上述事实,以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虐待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