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难问题
普安县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难问题
为切实解决全县农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困难的问题,近期普安县强化五条措施,切实做好农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督促协调。为切实加强对民用煤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供煤工作顺利完成,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民用煤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农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密切配合。明确县煤炭局、安监局协调和督促各煤矿保质保量完成供煤任务。各乡镇负责据实统计农民户数和安排运输车辆,将民用煤从煤矿运到乡镇所在地分发各农户。同时,要求煤炭局的包保责任人员除负责监督各煤矿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生产时必须防尘洒水外,还要监督煤矿保证供应的民用煤无煤矸石和过量水分,保证民用煤质量。
三是统筹考虑,强化供煤数量和价格。统筹考虑农民群众和煤矿企业利益关系以及各方的承受能力,确定每户农户供粉煤2吨,每吨煤价格按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200元计算(运费由用煤农户自付),不征收煤炭税费,并明确各煤矿所供应的乡镇。具体由县煤炭局统一制作“煤炭供应证”,每份煤炭供应证为16吨粉煤,煤炭供应证同时加盖县煤炭局、财政局、地税局、物价局公章,乡镇政府派专人到县煤炭局领取并据实收取煤炭价款和运费,统一调运煤炭,统一和煤矿结账。
四是严格要求,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各煤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供煤工作,要确保民用煤质量,不能以次充好,不得参杂煤矸石和过量水份及其他杂物;要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以及村组干部在供煤工作中要尽心尽力,认真负责,督查组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供煤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