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3年有序用电安排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3〕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应对2013年有可能出现的电力供需矛盾,保障全区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和重要部门的用电需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13年有序用电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五级有序用电预案制度
(一)根据全区负荷缺口的实际情况,实施五级有序用电预案制度:
第一级包括有序用电级别为1级的企业;
第二级包括有序用电级别为1、2级的企业;
第三级包括有序用电级别为1、2、3级的企业;
第四级包括有序用电级别为1、2、3、4级的企业;
第五级除了包括有序用电级别为1~4级的企业外,还将根据负荷缺口情况,按照《高明区2013年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5)增加部分线路的企业。
(二)有序用电时间。有序用电的时间为每日的7时至23时。供电部门应根据负荷缺口的情况,提前1天通知需要实施有序用电的企业。
(三)工业企业(用户)和商业专变企业的有序用电要求。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高明区2013年有序用电安排表》(***2),及早做好生产安排,在有序用电日内,属于有序用电预警级别范围的企业要按规定自觉停止生产用电。
《高明区2013年商业专变企业明细表》(***3)中的商业专变企业纳入有序用电安排,在有序用电时段压减正常使用负荷的30%。
(四)限电要求。在有序用电日,当全区负荷超出网电指标时,由供电部门按照《高明区2013年有序用电限电序位表》(***4)的安排,对超用负荷的线路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在电网突然出现负荷缺口或发生故障时,由供电部门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按照《高明区2013年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5)的安排,对部分线路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并尽可能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五)在有序用电日,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厂必须足额发电。
二、严格按有序用电安排进行有序用电
为避免由于企业关停转并、企业名称变更或接入线路变更等因素影响全区有序用电工作,所有接入线路的工业企业(用户)和商业专变企业均需按其所在线路的有序用电安排进行有序用电。
对新投产的工业企业(用户)和商业专变企业,由高明供电局及时编排其有序用电安排,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批准后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和高明供电局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不自觉执行有序用电安排的企业,给予警告;经警告仍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调度机构可以发布限电指令,并可以强行扣还电力、电量;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调度机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供电;情节严重或拒绝改正的,中止供电,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高明区2013年有序用电企业(用户)接入线路明细表
2.高明区2013年有序用电安排表
3.高明区2013年商业专变企业明细表
4.高明区2013年有序用电限电序位表
5.高明区2013年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