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小男友勒索五万元
该男子被高明法院判敲诈勒索罪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忆红报道:44岁的已婚女子彭女士,与20岁的叶某发展婚外情。后彭女士提出分手,叶某以不雅视频为要挟,向彭女士索要“分手费”。近日,高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彭女士在高明经营一家美容院,2015年7月,彭女士在网上认识了20岁的叶某,两人相谈甚欢,约出来见面后便交往起来,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15日晚,酒后的彭女士和叶某在车中发生性关系时,叶某用手机偷偷拍下彭某的裸体视频。
同年11月18日晚,彭女士因叶某多次借钱不还与其发生争吵,随后彭女士提出分手。叶某此时提出索要五万元的“分手费”。彭女士拒绝后,叶某表示如果不给“分手费”,便要将彭女士的裸体视频发给她的家人和朋友。
次日晚,叶某将彭女士的裸体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了彭女士本人,并多次通过微信向彭女士索要钱财。彭女士随后将叶某从微信上拉黑,解除其他社交软件的好友关系。期间,叶某将裸体视频发送给朋友,彭女士于是报警。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由于彭女士不肯给付财物,导致叶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高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