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简报第六期
三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简 报
第六期
三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会议纪要
11月5日下午3时,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广东省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全省专项整治各条战线共计101233人参加了会议。
我区区柱明区委常委,朱月嫦副秘书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镇(街道办、管委会)政府,各村(居)委会干部,以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消费品企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大型超市、农批市场、定点屠宰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省产基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区柱明结合我区整治工作进展,对我区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黄华华省长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广东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筹备好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提高产品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全心全意,全神贯注,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不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他要求,当前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动员的强大声势。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覆盖到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对开展这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特别对“12个100%”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整治责任,要反复宣传,深入阐释,使这次专项整治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二是集中力量,不折不扣完成“12个100%”目标。要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分布情况、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找准问题,明确主攻方向。要抓主要对象,把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等进行规模生产和经营的单位作为重点,加强对小作坊、小摊点、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等“五小”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要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治,决不留死角。要注意发现和解决源头性问题,加快建立责任追溯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管网络。三是严格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坚决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四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要加快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尽快加强对小商店、小食杂店和小餐馆的台账、票证的规范管理。积极做好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服务的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引导,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要边整治边总结,把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政策规定。
黄华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集中精力,聚精会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长、县长、镇长政府一把手要熟悉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深入基层,靠前指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进行部署,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抓好落实,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加强督查。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既统一行动,又各司其职,搞好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执法强大合力。要加强督查、及时整改。省政府领导将分片联系各地级以上市,加强对各地级以上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省政府将组成21个工作组,由有关部门厅级领导带队,赴21个地级以上市重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六方面的督导检查。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质量安全情况。要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努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区柱明区委常委在随后召开的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区要认识到目前工作的紧迫感,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局势,顾全大局。区常委就迎接五区交叉检查和省督查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他要求务必做到以下七点:一是要进一步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有的放矢。二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领导小组要负总则,各分线领导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三是要切实加强“五小”企业的监管。特别是镇、街要加强管理,各镇、街必将是检查的重点。四是各村委会要担起属地责任,村委书记要发动村干部积极参与,全面落实。五是各成员小组牵头单位要确定好迎检路线,迎检时的接待一定要礼貌,讲解员一定要熟悉情况,要讲普通话。六是要做好宣传,做好信息的报送和资料的整理。七是区、镇、街、村要全面做好迎检期间的卫生工作。
抄送:佛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区府办、区柱明区委常委,朱月嫦副秘书长,各镇(街道办、管委会)政府,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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