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4月7日至4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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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在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30.90",东经113°00"30.87")建设。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项目主要从事铝型材生产、加工、销售,于2015年4月取得环保审批(三乐环复[2015]18号),并于2015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三乐环验[2015]18号)。本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5301m2,建筑面积4395m2。项目新增配套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工艺,增加铝棒、铜棒挤压工艺和要纹转印工艺,企业原有产品产量、员工人数和劳动制度等均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木纹转印工序使用的湿润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清洗废水年排放量3300吨,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由市政管道排入园区南部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表面涂料(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还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 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引至高空排放。 (三)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201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