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事局
佛山市监察局
佛人字〔2008〕6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作风建设,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
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按平时考核结果兑现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的通知》(佛人字〔2004〕95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市直七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须将每个月的考核情况按季度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市人事局网站汇总报市人事局备案。其他财政经费核拨(补)事业单位平时考核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特殊情况通报制度
凡单位有经查实属于公务员服务行为失当或违反工作时间禁止饮酒规定等特殊情况发生的,须在当月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人事局,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三、建立平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要求报送平时考核情况的单位,执行机关工资福利制度的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执行事业工资福利制度的停发岗位津贴。要将平时考核情况纳入年度人事执法检查的内容,凡不按要求报送平时考核情况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在平时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关于调整平时考核计算项目和扣发标准
根据规范理顺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调整市直财政经费核拨(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贴补贴情况,平时考核相关计算项目和扣发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佛人字〔2004〕95号文中的机关在职人员平时考核发放津贴补贴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按月发放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总额÷100×个人月度考核分数=个人应得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2、佛人字〔2004〕95号文中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平时考核发放岗位津贴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总额÷100×个人月度考核分数=个人应得岗位津贴
3、佛人字〔2004〕95号文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中的“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调整为“按月发放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4、《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佛府〔2004〕80号)中经查实属于公务员服务行为失当需要扣发“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的,调整为扣发“按月发放工作性津贴”,扣发比例不变。
5、调整后的计算项目和扣发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五、市管干部的平时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订办法。
中共佛山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