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司法局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
为贯彻落实市《丰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文件要求,近日,禅城区司法局印发《禅城区村(居)专职调解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和加强全区村(居)专职调解员管理。
禅城区现有137个村(居),自2015年11月全部完成了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配备工作。配备工作完成以后,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加强管理,促使他们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实施细则》对此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村(居)专职调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参加调解业务培训,负责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日常管理,做好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共六个大的项目,细分为19个子项目。管理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检查与查看书面材料相结合、村(居)委会与司法所考核相结合(分别占考核权重的40%和60%)。专职调解员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至89分为良好,60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管理考核由司法所和村(居)共同负责,以司法所为主。考核完成后,司法所将考核情况报区司法局审核,司法局对部分专职调解员的考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考核结果主要有四个用途:一是将考核情况报送区和镇(街)财政部门,作为支付专职调解员专项经费的依据;二是作为专职调解员与村(居)下年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村(居)与其续签合同,不合格的村(居)不再与其续签合同;三是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调解员,由司法所在辖区内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向上级推选优秀专职调解员的依据;四是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由司法所对专职调解员进行警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