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卫生人才“强基工程”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6〕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突出矛盾,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定向培养计划
(一)定向培养村卫生室医生。根据市卫计委相关政策要求,委托南通卫生高等职业学校等医学院校为我县广大村卫生室定向培养本土化的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分四年进行,共200名左右。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吸引我县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农村医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与县卫计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两年内通过考试取得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县卫计委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人才。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办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 号)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为全县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200名左右大专和本科层次的医学人才,涵盖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和中医学等4个专业。户籍宝应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与县卫计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由县卫计委统一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就业并至少服务满6年。市政府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校学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按照每年人均5000元标准予以奖补。卫生计生、人社和编办等部门,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制增加、岗位空缺、自然减员等情况,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内岗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
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培训
(一)组织好基层卫技人员轮训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卫技人员轮训制度,根据现有基层卫技人员业务需求制定岗位培训方案,每5年完成1次轮训,确保每个在岗卫技人员在轮训周期内累计脱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今年起,有序安排氾水、射阳湖等4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卫技人员到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等上级医院进行脱产培训。落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专项资金,对到县外上级医院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按照50元/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到县内上级医院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按照20元/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同时,各单位每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
(二)组织好全科医师培训工作。所有新进入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岗位的人员均应进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按照市卫计委要求,对订单定向培养或新录用的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到国家全科医师规苑化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补助国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学生的学习情况予以绩效考核后发放。对订单定向培养或新录用的大专学历毕业生,由县卫计委统一组织进行为期2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规范化培训基地,并由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学生的学习情况子以绩效考核后发放。
三、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医生”制度
在镇卫生院及4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试行设立基层医疗机构“骨干医生”岗位,以鼓励基层卫生专业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骨干医生”以全科医生为主,兼顾护理、检验、公共卫生、药师、麻醉等卫技岗位的人员,要求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8年以上,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医疗服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度较好的卫技人员中产生,按照在岗卫技人员总数10-20%左右进行遴选,并择优推荐申报省市基层医疗卫生骨干人才。“骨干医生”实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对进入“骨干医生”队伍的人员,实施协议工资(实施细则由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另行制定),使其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卫技人员,真正达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的激励目标。对实施协议工资制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确定有省、市基层骨干人才的单位,由省、市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的标准对单位进行专项补助;对确定有基层骨干人才的单位,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对单位进行专项补助。
四、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
(一)建立“县镇村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以“县镇村一体化管理”为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工协作和技术帮扶机制。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镇卫生院轮换派驻业务骨干的制度、选拔基层优秀卫生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的制度,促进县镇村卫生人才的纵向流动,实现县镇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鼓励城市医生通过多点执业到基层服务。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鼓励有到基层服务意愿的城市医生增注执业地点,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服务于基层,帮助基层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基层的医疗状况,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报酬。
(三)鼓励医疗机构退休卫技人员到基层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岗位需求,结合退休卫技人员个人意愿,可返聘其继续执业,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其职称和工作绩效对聘用的退休卫技人员给予合理的交通和生活补助。
五、创新医疗卫生人事编制管理
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录和使用办法,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实施集中编制管理,在县级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集中管理基层卫生人员编制(含备案编制),实现“县管镇用、镇村一体”。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对经公开招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在符合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仍然无法招聘到适岗人员的,经上级批准,可采取校园招聘方式,实施现场考核招聘。统一安排岗位,依据新招录人员考试成绩、培训考核结果等,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明确服务期限,县卫计委与录取的基层卫生人员确定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能力、群众满意度和个人意愿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交流。可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的执业(助理)医师到镇卫生院工作。优化人员调配,县卫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表现、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在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间合理调配。
六、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晋升制度
(一)合理确定中高级职称比例。按照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关于创新我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扬编办[20l5]235号)文件中规定的床位与人员比例核定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总数。根据核定的人员总数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数,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畅通基层卫技人员职称晋升渠道。
(二)改进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相关专业考试。同时针对基层岗位职责和队伍现状,调整高级职称评审重点,对基层卫技人员的论文不作硬性规定,重点评价工作业绩和服务能力等要素。对取得全科岗位副高以上职称的基层卫技人员予以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
七、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以县级三个二级医院为龙头,按照就近、划片原则组建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作为成员参加的医联体。对龙头单位派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县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医联体龙头单位统筹奖补(补助时间为5年)。医联体龙头单位要制定并执行对派出到基层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方面的相关鼓励政策。
八、加强对“强基工程”的组织领导
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希望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基层医行卫生服务效益,不断增加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和感受度。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抄送:市卫计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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