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2019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8年、2019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鄂环函〔2020〕325号)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湖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一)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1.整改目标
组织完成南湖流域民院闸、茶山刘闸等混流排口上游新查出的29处混错接改造和262个社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9所高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组织完成南湖水环境提升EPC项目中初雨厂主体结构施工及东线初雨管道施工;南湖水质改善。
2.完成情况
完成南湖流域193处市政管网混错接点改造;完成262个社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完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9所高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南湖水环境提升EPC项目中初雨厂主体结构及东线初雨管道已完工;南湖主要污染物指标整体呈下降趋势,南湖水质逐步改善。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
(1)推进民院闸、茶山刘闸等混流排口上游市政排水管网混错接点改造。
(2)精细化实施混流排口上游社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
(3)全面完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环南湖19所高校雨污分流改造。
(4)推进南湖水环境提升EPC项目建设,组织完成初雨厂主体结构施工及东线初雨管道施工。
2.落实情况
(1)在南湖流域市政排水管网首轮排查中发现雨污混错接点1***处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第二轮精细化排查,对新发现的29处雨污混错接点强化整改。2019年底,193处市政管网混错接点改造全面完成,目前处在持续抽检及长效管控中。
(2)完成262个社区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复核。
(3)南湖流域19所高校雨污分流改造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2020年已完成验收。
(4)初雨厂主体结构及东线初雨管道完工,即将进入调试阶段。25座初雨收集管网工作井、1.1公里配套污水管道、12个沿岸重点闸口生态化改造已顺利完工,智能化系统工程监测平台搭建已初步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共7天)向市水务局反映(联系人:陈迪 027-82854482)。
二、机场河、中心沟水体黑臭问题
(一)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1.整改目标
(1)机场河整改目标:启动机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中两座 CSO 调蓄池建设,督促相关区完成机场河流域范围内混错接及雨污分流改造,及时清理打捞水体及周边的漂浮物和垃圾等,确保前期黑臭整治效果不出现反弹。
(2)将军路中心沟整改目标:加快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修复,加强水环境治理,基本消除黑臭。
2.完成情况
(1)常青公园和机场河两座CSO调蓄池均已启动建设,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已基本完成机场河流域范围内的混错接及雨污分流改造,机场河日常巡查维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根据今年省级城市黑臭水体现场排查结果及水质监测资料,机场河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将军路片区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修复已完成,片区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完成,根据今年省级城市黑臭水体现场排查结果及水质监测资料,将军路中心沟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二)机场河水体黑臭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
(1)完成常青公园 CSO 调蓄池(10 万立方米)主体结构施工,启动机场河CSO调蓄及强化处理设施(10万立方米+4立方米/秒)建设。
(2)加快推进机场河流域管网混错接改造及缺陷修复及规划分流区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减少非污水进入污水系统总量。
(3)加强河道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打捞清运,解决水面漂浮物和底泥上翻问题。
2.落实情况
(1)常青公园CSO调蓄池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机场河CSO调蓄及强化处理设施工程已启动建设。
(2)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已完成机场河流域内排水管网排查,基本完成了机场河流域范围内管网混错接改造和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3)市排水泵站管理处持续加强机场河日常巡查维护力度,及时清理水面和河岸垃圾,2020年共出动巡查人员约3186次,清理垃圾约1453立方,共巡查9455公里。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共7天)向市水务局反映(联系人:帅玲 027-82832116)。
(三)中心沟水体黑臭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加快生态促进器电力线路铺设进度,尽快将设备投入使用,并保持常态化运行。
(2)推进将军路片区排水管网本底调查,加快将军路地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及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修复,解决雨季溢流风险。
(3)进一步加强中心沟巡查力度,进行日常巡查保洁,保障无新增污水排口、无大面积水面漂浮物、无岸坡垃圾,确保中心沟水质稳定。
2.落实情况
(1)2019年10月底已完成电力线路铺设,生态促进器已投入正常使用,并保持常态化运行。
(2)2019年底完成了将军路片区本底调查工作,该片区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缺陷修复已纳入市级“三清”行动专项任务第一批任务清单,现已完工。片区内11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纳入东西湖东北部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系统完善工程PPP项目内,现已基本完工。
(3)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水体巡查、管控力度,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进行日常巡查保洁,保障无大面积水面漂浮物、无岸坡垃圾。2020年1-10月,累计出动巡查人员950余人次,打捞垃圾约430立方。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共7天)向东西湖区水务局反映(联系人:邵婷 027-83896825)。
三、污水外溢直排金银湖问题
(一)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1.整改目标
实现金银湖片区雨污水分流排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排水通道通畅。
2.完成情况
实施金银湖片区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混错接改造及缺陷修复,污水收集系统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
(1)对金银湖片区管网系统进行本底调查,摸清混错接情况,策划金银湖地区小区和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混错接改造项目,实现金银湖片区雨污水分流排放,确保雨水通道排放通畅且无污水直排入湖。
(2)在滨河路沿线进行全面排查,设置截流控制阀,交由街道统一进行管理、调度,防止污水入河。
(3)建设金银湖10万吨/日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在汉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完成前,减轻汉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加大污水处理能力,消除污水漫溢现象。
2.落实情况
(1)一是完成马池片管网本底调查工作,累计完成管网探测51.5公里;二是实施金银湖片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完成了金银湖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二期工程;三是将片区市政管网混错接及缺陷改造、修复纳入市级“三清”行动专项任务第一批任务清单,现已完工。
(2)已在滨河路沿线建设了3座截流控制阀,由金银湖街道统一管理。
(3)金银湖10万吨/日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完工,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有效提高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共7天)向东西湖区水务局反映(联系人:邵婷 027-83896825)。
四、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污泥直排问题
(一)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1.整改目标
调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所反馈的污泥偷排问题,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排查整改厂内风险点和故障点,强化三金潭厂污泥处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2.完成情况
警示片披露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已完成,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污泥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相关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
(1)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调查。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清单所反馈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安排执法人员深入调查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排查整改厂内风险点。一是全面检查三金潭污水处理厂内部排水管网、设备设施,排查问题点和风险点。对于已经发现的混错接、雨水出口接入尾水排放管等问题立行整改。安装实时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对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行监测,完善厂内地磅称重系统,检修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回流管,更换老旧设施,确保安全可靠运行;二是对所辖9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和管理漏洞。
(3)进一步完善污泥监管机制。研究建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工作机制;建成污泥运输监控系统,逐步完善,实现污泥运输过程监控,强化监管。
2.落实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市水务执法总队会同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有关单位针对三金潭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一是于2019年12月,完成了厂内、外雨污水管网、设备设施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雨污混合不明管道进行封堵、引入污水泵房等截污整改措施;二是于2019年12月完成了进水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COD、氨氮监测仪表的安装、比对及备案工作,实现进水水质数据联网上传、实时监控;三是于2019年12月对地磅称重装置做了完善,安装完成主机及打印设备,每日对出厂前的污泥装载车辆进行称重,并与处置点接收污泥重量对比校核;四是于2020年1月完成了该厂一期污泥回流管道更换工程,厂区设备恢复正常投运,进行工艺调整。五是市排水公司对下辖各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并于2020年6月完成了排查发现的44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
(3)市水务局制定并下发《武汉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就监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2020年1月9日建设完成污泥运输监控系统,并于2020年1月15日召集各区水务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组织了实操培训。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共7天)向市水务局反映(联系人:王庆辉 027-8283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