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特区立法权的全面行使
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这是汕头经济特区设立以来,经历了1984、1991及2003年三次特区范围扩大后实现全面覆盖。我市法学界人士指出,特区范围扩至汕头全市,不仅解决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等实际问题,长期困扰汕头的特区内外“一市两法”问题也将迎刃而解,这有利于整个城市的统一管理与发展,为汕头新一轮经济腾飞发展注入新动力。
“汕头经济特区扩大范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有关部门应耕作好特区立法这块‘试验田’。”汕头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沈忆勇多年来研究特区立法权问题,对此颇有心得。沈忆勇指出,此前,汕头经济特区的范围仅包括市区区域,经济特区的法规只在此范围内适用,造成了“一市两法”的尴尬局面。例如,1999年6月23日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实施
沈忆勇认为,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正式扩大到全市后,此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的适用范围也随之适用于全市,有关部门更应该抓住机遇,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他建议:一是将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以立法的方式进行固定和规范;二是努力增创特区体制新优势,注重把改革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以立法指导、保障和推进改革的深入;三是利用侨乡优势,以扩大开放加快特区发展;四是立足于本市的自然资源条件,推动具有特色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围绕发展战略的实施开展立法,推动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五是深化对我国特区授权立法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为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把握方向、扫清障碍。
(记者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