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公告 |
为切实保护漳河林场国有 林地与漳河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漳河园区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漳河园区和临漳河务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重点。本次专项活动治理范围和重点为漳河林场辖区和漳河河道(园区段)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以及运输、经营等行为。 二、联合执法单位。由漳河园区管委会、临漳河务局、磁县讲武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领导协调机构和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联合打击工作。 三、处罚措施。目前仍在 上述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和取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撤离处置相关作业设施。本公告发布后继续进行非法采砂的,由联合执法工作组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作业设施和非法所得。对在河道内非法采砂者,按照《水法》、《防洪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其他活 动,致使国有林地受到毁坏的,按照《森林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并补种毁坏株数的3倍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的5倍罚款。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禁载重车辆通行。严禁5吨以上(含5吨)的非法运砂、拉土车辆进入和通过漳河园区。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查扣、封存车辆及货物,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砂行为,举报信息一经查实,给予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310—83231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邯郸市漳河生态科 水利部海委漳卫 磁县讲武城镇 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南运河临漳河务局 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