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营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辖属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制定好200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区民营工委关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可到工委网站文件箱中收取)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2月20日前报区民营工委办公室。
二、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凡确定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发展对象,上报工委审批前必须由支部考察其计生、公安(其中企业法人还必须考察其工商、海关、税务、劳动)等方面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作为发展党员审批和存档的必备资料;
非深圳户口的入党发展对象,原则上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出具原户籍地相关证明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党支部按要求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出具支部确认无违法违纪情况的书面证明;
三、按计划和要求上报材料。按慎重发展原则,工委将每半年召开一次审批发展党员的工作会议。各党组织要在每年的3月中旬前和9月中旬前上报发展党员审批材料,工委将于6月和12月集中审批发展党员相关事宜;
以上要求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附:《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图》(请登陆工委网站中心栏目)
联系人:李真 电话:28948978 传真:28949276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
200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