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低碳城横坪路坪地段沿线建筑立面改造工程Ⅰ标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1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9月25日,对国际低碳城(横坪路坪地段)沿线建筑立面改造工程I标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建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横坪路(坪地段)沿线旁,根据深龙发改〔2013〕616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 02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工程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外墙涂料、广告牌、空调罩、窗套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9 702 600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住房和建设局,坪地街道办作为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设计单位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 246 000元,监理单位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060 857元。工程于2013年2月开工,2013年6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住建局和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37 167 150.81元,审计审定造价35 058 222.91元(其中建安费32 159 144.71元),核减2 108 927.90元,核减率5.6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住建局共收到区财政拨国际低碳城(横坪路(坪地段)、教育北路、富坪路)沿线建筑立面改造工程I标、 II标相关款项60 000 000元,所拨资金未按标段分列。其中,该工程I标段审定价35 058 222.91元,II标段审定价21 627 190.82元,合计56 685 413.73元,I标、II标项目合计结余3 314 586.27元,区住建局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3 314 586.27元原渠道退回。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相关单位存在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虚报工程内容而导致工程造价虚增较大;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其他费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108 927.90元。主要原因:
1.多计工程建安费1 950 503.61元,主要有:
(1)竣工图改造栋数对比现场实际改造栋数少2栋,核减303 618.30元;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未做,虚报工程量47 222.52m2 ,核减613 357.49元。
(2)多计脚手架预埋铁件工程量,核减413 486.06元。
(3)窗套、广告牌、垂直运输费等综合单价调整,核减620 041.76元
2.设计费、安监费、审查费、招投标交易费等按合同调整,核减158 424.29元。
(二)多付施工图审查费4 533.67元。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59 062.13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3 595.8元,多付4 533.67元。
(三)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虚报工程内容涉及结算造价916 975.79元。经审计现场核查发现:1.竣工图中立面改造的栋数对比现场实际改造栋数不相符,将2栋没有改造的楼房303 618.30元列入了结算造价;2.根据现场施工图片及相关竣工资料,将未实施的靠脚手架安全挡板613 357.49元列入了结算造价,虚报工程量47 222.52m2 。该行为与建设单位应执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浪费”的规定不符。该行为与监理单位应执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6月竣工验收,2014年10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 108 927.9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 108 927.90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35 058 222.9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施工图审查费4 533.67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施工图审查费4 533.67元。
(三)关于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虚报工程内容涉及结算造价916 975.79元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六条关于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加强管理,对竣工图等结算资料认真复核,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结算咨询单位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移送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住建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