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盈环保工业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珠海市中盈环保工业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其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珠海中盈环保工业废物综合处置项目
项目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四路西南侧
建设内容:珠海中盈环保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四路西南侧建设珠海中盈环保工业废物综合处置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1912.43m2,总投资约4亿元人民币。项目拟处理处置危险废物10万吨/年,其中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4.8万吨/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4.5万吨/年、物化处理危险废物0.7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焚烧车间、综合利用车间、物化车间、预处理车间、各类仓库、储罐区、废水处理站、综合楼及其他辅助和环保工程等。年最大生产时间为320天,每天最大生产时间为24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噪声、扬尘和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工程占地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回转窑焚烧处置系统及等离子体炉焚烧处置系统产生的焚烧烟气、电镀及含铜污泥回收利用(火法)系统产生的烟气以及熔炼炉炉门烟尘废气、日光灯综合利用系统产生的颗粒物和含汞废气、其余综合利用系统及物化处理系统产生的酸碱废气、各类仓库和储罐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及各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综合利用系统及物化处理系统产生的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车水等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等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以及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环境风险: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水处理系统的事故性排水、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及引起火灾次生环境污染的风险。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①施工产生的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如用塑料编织布围栏、经常洒水保持表土湿润、采用密闭车辆运输等;③施工期间严格限制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选用低噪机械设备或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运输交通噪声等。④废弃建材、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固体废物。
(2)运营期
①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黄茅海。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黄茅海。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回转窑焚烧处置系统及等离子体炉焚烧处置系统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式急冷塔脱酸+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组合工艺处理,各项污染物处理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含铜污泥回收利用(火法)系统产生的熔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钙+钠双碱法脱硫” 组合工艺处理,各项污染物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两者中的严者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日光灯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含汞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其他综合利用系统及物化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产生的无机废气采用“水喷淋+碱液喷淋”组合工艺处理、产生的含氰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净化工艺处理。甲类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固废暂存库产生的废气采用“碱液喷淋+ 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各项污染物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此外,各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等方法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通过上述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和个体防护等措施,最后通过厂房合理布局及增强绿化带来降噪成效。通过上述措施其排放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废包装桶综合利用子项目产生的残液、废清洗剂,感光材料废液综合利用子项目、含氰化金废液综合利用子项目和废酸、废碱物化处理子项目产生的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交由项目回转窑焚烧子项目焚烧处理;回转窑焚烧系统产生的炉渣、飞灰,废日光灯管综合利用子项目产生的废玻璃交由项目等离子体炉子项目处理;等离子体炉处理子项目产生的飞灰、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多效蒸发MED装置产生的残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等离子体炉处理子项目以及电镀及含铜污泥回收利用(火法)子项目产生的炉渣外卖作为建筑材料。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在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如各种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沟、危废临时贮存设施、废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等对地基做好防渗处理,避免废水泄漏,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危废临时贮存设施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2013 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
⑥针对环境风险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在运输前制定周密的运输计划,并尽量避开水体、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废水处理系统设置围堰、雨水截断阀,在厂区内设消防水池及事故应急池等;废气处理系统建立严格的监测制度、检修制度,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建立本项目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系统的联动机制;此外,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教育和培训等。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贯彻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珠海中盈环保工业废物综合处置项目是一项环保工程,为《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本工程的建设可以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整个珠海市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以及《珠海市临港工业区石化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的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厂区布局较合理,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特别是严格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工作,落实对工艺废气和对生产废水的治理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间做好各项防治措施,其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要求及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采取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公众在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反馈信息。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可通过书信和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要求,索取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若需索取补充信息,亦可通过书信和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要求,索取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中盈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路2074号华海公寓6楼 邮编:519000
联系人:高工 邮箱: 15026257@qq.com 联系电话:188****7421
环评机构: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区科兴路12号
广东分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210室 邮编:528403
联系人:鄢工 邮箱:20979039@qq.com 联系电话:0760-89988547 传真:0760-8998854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珠海中盈环保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