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2月13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盐田后方陆域边角地黄土裸露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2016年 6月15日至2017年2月13日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项目暂停审计)。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后方陆域边角地黄土裸露整治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2〕14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2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工程于2013年1月18日开工,2013年6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106,708.33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106,708.33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
(二)***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工程预算审计一项,出具预算审定书一份,审定金额为1,988,722.61元;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为1,900,000.00元,审定金额为1,900,000.00元,无核减。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21万元,实际投资210.6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送审决算资料不完整
送审资料中未见多笔付款凭证,经审计组提出后,建设单位于2017年2月13日补齐上述资料。
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资料管理,确保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以便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项目于2013年6月8日通过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5月4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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