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江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人员名单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28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
为加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资助力度,进一博士后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赣人社字〔2012〕20号),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陈振华等60人获2015年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现将资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博士后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应用于添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
2.获得资助的博士后在项目、课题完成后,应填写《江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由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管办。未提交的单位将不受理下一年度的资助申请。
3.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支付,凡违反本办法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付标准,或提成、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凡获得省博士后科研择优资助的科研项目、课题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应标注“江西省博士后科研择优资助项目”。
5.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015年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人员名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