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28日)
深盐府办〔2006〕15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粤府办〔2005〕101号)和《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深府办〔2006〕24号)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改善;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区禁采区内采石场全面完成复绿任务,限采区采石场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公开、有序;基层监管到位,管理加强,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建立依法、规范、有序、安全的矿产资源开发新秩序。
(二)工作重点。以采石场整治复绿以及石矿采矿、地下热水(矿泉水)开采为整顿和规范重点,打击证照不齐、无证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开采行为;查处政府机关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工作人员违规参股经营及监管不力等行为。
二、组织领导 和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盐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龙岳华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局、农林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盐田工商分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察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周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联络与协调。督察组设在区监察局,负责督察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按要求严格抓落实,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局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系和报告工作。
(二)发改局职责。负责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属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将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三)财政局职责。负责按规定程序审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经费支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安监局职责。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五)环保局职责。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及环保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六)农林水务局职责。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中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法予以查处。
(七)城管执法局职责。负责配合各有关部门查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确保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
(八)盐田工商分局职责。对被安全监督部门认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而且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矿山开采企业,应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九)各街道办事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组织好本辖区清查报告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学习国家、省近年来制定的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熟悉掌握基本原则和执法尺度,并向社会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1.调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非法开采进行全面调查,逐一登记。同时,区发改局、安监局、环保局、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对在本辖区已办理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核准、安全许可、环评审批、企业核准的,进行逐一清查。各部门将调查、清查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区建设局。
2.集中整治。根据调查统计情况,由区建设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和整顿工作,协调行动,联合执法,完成6项整治工作:一是清查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依法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三是坚决依法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四是完成采石场的专项整治,要求禁采区内一律不准开办石场,搬迁和关闭的石场基本完成复绿工作;五是开展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整治;六是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整治,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矿产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我区无证开采行为的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有效地制止群发性无证开发行为的发生,严防死灰复燃。计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农林水务局、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07年9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区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11月起,迎接市政府检查组对我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全面完成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工作目标,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工作。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履行职责,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和群众工作,将问题处理在基层,决不能将矛盾上交。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立足长远,长效管理。做到集中整顿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实行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立足长效管理,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和制订治本之策。
(四)强化督查,健全制度。 一是建立违规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区监察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举报信件要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大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为联络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联络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