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盛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盛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盛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升平路9号(厂房)自编14-2 | 广州市盛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 广州市盛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升平路9号(厂房)自编14-2,项目占地面积2313平方米,建筑面积1906平方米,租赁1栋单层厂房进行环保配套设备的生产,年产砂石污水回收设备20台,除尘设备35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22人,采用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锅炉及冷却塔。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项目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机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及费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水槽槽渣、焊渣、收集的粉尘、包装废物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