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落实耕地保护四项机制
(1)强制性保护。从市、县中心城区周边及交通沿线开始,到村到社,落到地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建卡造册,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户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护责任。(2)建设性保护。大力实施农用地整理、灾毁耕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提升耕地质量,助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自2012年来,全市新增耕地13.7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2.12万亩,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20.14%。(3)激励性保护。推动市、县(区)政府预算耕地保护工作激励经费,专项奖励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乡(镇)政府、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保护监管员。(4)约束性保护。将国土资源项目申报审批、专项资金分配与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比率挂钩;开展违法用地大清查,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和监管,坚决防止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之名随意非农化和非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