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956号公告
深圳市网和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镇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956)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深福劳人仲案[2021]956号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深圳市网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镇龙2020月11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310.34元;
驳回申请人张镇龙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南园社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6层。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余潮,电话:2361122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