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决定春节期间(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0日)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
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西至桂花路、环锋路、师大路、西华路三段、潆华大道,北至绕城高速的范围,以及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片区、市政新区片区、恒大绿洲片区为禁放区域。上述区域外的主城区范围为限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环保、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