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区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范围和重点
(一)审计范围:2013年度中央、省、市及县(市)各级财政安排的计生事业费资金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入,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安排的计生事业费、区政府为落实十二五期间计生事业费投入目标按人均标准安排的资金、按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等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追溯审计其他年度。
(二)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内容:一是本级财政按照相关政策安排的计生事业费;二是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包括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含计划生育并发症治疗经费)、适龄青年免费婚检经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经费、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经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等;三是本级财政安排的其他专项经费;四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
审计的重点
1.计生事业费投入情况。区财政是否按十二五期间计生事业费投入目标按人均标准安排资金。重点审查计生事业费是否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到位并保持逐年增长,有无虚假投入或空转的行为。
2.计生事业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和核算情况。重点审查:一是区级财政分配计生事业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二是区卫计委计生事业费分配情况,重点关注对街道等计生事业费是否足额到位;三是区级财政、卫计委、街道等部门有无超范围拨付计生事业费的行为;四是区级财政、计生主管部门是否挤占挪用、截留计生事业费等其他行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一是摸清社会抚养费管理现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或者单位自收自支,社会抚养费实际返还计生部门使用的金额及比例;二是重点审计社会抚养费是否足额及时征收,应收尽收,征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票据或财政专用票据,有无存在向征收对象出据不合法票据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是否存在随意减免的行为;三是社会抚养费是否足额上缴财政,是否存在挪用、截留、坐收坐支的行为;四是检查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有无乱支乱用,损失浪费的行为。
4.计生服务机构服务性收入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查承担计生服务职能的相关医疗机构,包括基层计生服务机构和其他计生服务机构。有无向国家规定免费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行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和其他计生服务机构各项服务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服务性收入,虚列支出,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乱发补贴、挥霍浪费的行为。
5.政策性支出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全面审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审查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计生医疗服务机构对于国家规定的免费提供计生服务项目、免费服务对象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存在计生医疗服务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免费政策,自立名目或巧立名目,向免费服务对象多收费,或者借机搭车收费的行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经费等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经费是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