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三举措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近年来,威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政府服务工作目标,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着力抓好全县政府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政府服务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有效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
严把规范性文件审修关口,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制定了《威宁自治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到印发公布均作了严格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2015年,共审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已发布3件,均已向省人民政府报备。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全面取消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优惠政策”的要求,对我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工作。2016年依程序制定出台了《威宁自治县学校营养餐猪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威宁自治县电商产业园创客入驻扶持奖励办法》等8件规范性文件,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县人大备案,备案率达100%。2017年来共审查出台规范性3件。
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基本形成了以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为主体,执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法律文书审核,征地拆迁、重大决策法律论证,争端协调等工作。2015年,共审查合同(协议)、文件176件,其中合同(协议)114件,文件62件;参与研判信访案件30余起,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7篇。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政府所涉法律事务以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如:参与处理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夏忠祥交通事故调解;参与养生基地购房户上访事件处理等。2016年3月,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作组建了由6名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并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日常管理。法律顾问团按照“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分区域、行业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县管国企的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标准一致,弥补了过去各单位部门单独聘请法律顾问存在的“不聘、不用、不能用”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16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县长办公会11次,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4条,审查修改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合同203份,文件82件,参与调解重大纠纷12件,协助处理突出信访案件13件,参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30件,接受群众、企业,关于法律、政策咨询70余人次,受委托代理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讼案件2起,参与县直部门、乡镇行政诉讼案件4起。2017年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县长办公会6次,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1条,审查修改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合同94份,文件67件,参与调解重大纠纷10件,协助处理突出信访案件5件,参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7件,接受群众、企业,关于法律、政策咨询10余人次,参与县直部门、乡镇行政诉讼案件2起。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监督职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保障民生。为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法制在线”栏目,公布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流程图,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等资料。为了更加准确地把握案情、理顺法律关系,解决疑难杂症,开拓办案思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定期组织讨论。2015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件,其中不予受理4件,受理30件,受理案件数比2014年上升30.4%;审结28件,中止2件,审结率为93.3%,其中决定维持13件,维持率为46.4%,比2014年上升16%;撤销4件,撤销率为14.3 %,比2014年下降55.3%;驳回1件,责令履行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9件(终止审理),针对公安行政拘留、乡镇土地确权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2份,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2016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9件,同比上升14.71%。在法定期限内审结35件,其中,作出不予受理决定4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1件,维持率31.43%,同比下降9.74%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6件,撤销率45.71%,同比上升33.95%,因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终止审查3件。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5件,受理4件法定期限内审结2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