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纳雍县人民政府奖勤罚懒担当作为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奖勤罚懒激励担当作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激情,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具体措施
(一)奖励措施
1.上级表彰奖励。获***、***(或经***、***授权,由中央办公厅、***行文)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5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国家部委下属单位、省厅级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督查考核部门或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行文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5分;表彰以考核年度文件为依据。受体必须为纳雍县或被考核单位,考核单位下属部门、内设机构、干部职工获表彰均不予加分。
2.领导表扬。获国家领导表扬肯定的,每次加15分;获省或国家部委领导表扬肯定的,每次加10分;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表扬肯定的,每次加5分,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表扬肯定的,每次加2.5分。加分须提供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有关文字材料,内容须有表扬、肯定的表述。
3.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本单位工作成绩及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8家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在贵州日报、贵州卫视2家省级主流媒体或国家部办委局主办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5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以报纸、杂志、节目视频等为依据,宣传报道内容必须是独立稿件。
4.争资争项。争取获得***、***差别化政策支持的,每项加15分,争取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差别化政策支持的,每项加10分,争取获得省有关部门差别化政策支持的,每项加5分。差别化政策支持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定点定向政策支持除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基金、新国发2号文件支持等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份额在全省排名第1的加15分、排名第2的加10分、排名第3的加5分。获省单列资金支持的加10分。
5.指标排位。承担省考核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省反馈的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及年终考核指标在全省二类方阵中排名第1的加15分、排名第2的加10分、排名第3的加5分;年度内指标位次较上季度每上升1位加2.5分。县级半年评估等次评定为好的加5分。
针对核算GDP的可调度月度经济指标,在市对县每月经济运行调度中,牵头指标排名前三位的加2.5分。针对核算GDP的可调度季度经济指标,在市对县每季度经济运行调度中,牵头指标排名在全市前三位的加5分。
6.专项考核。省级开展的全省性专项考核排名第1的加15分,排名第2的加10分,排名第3的加5分;市级开展的全市性专项考核排名前三的每次加5分;县级开展的未纳入综合考核事项全县性专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每次加2.5分。省、市、县专项考核有明确加分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专项考核以考核结果通报文件为依据。县级专项考核,需由考核牵头单位提供县委、县政府或县考核部门允许实施专项考核的依据及考核通报结果方可加分。
7.作风建设。在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工作中履职尽责到位、工作扎实、亮点突出、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的,每次加5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同一加分事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惩戒措施
1.通报批评(约谈)。因工作不力被***、***(或经***、***授权,由中央办公厅、***行文)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每次扣15分;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警告等,每次扣10分;被省直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警告等,每次扣5分;被市直有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直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警告、预警问责等,每次扣2.5分。
因工作推进滞后,导致县委、县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约谈、被要求在全省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15分;导致县委、县政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约谈或被要求在全市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10分。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市直主管部门领导约谈或在全县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5分;被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约谈的,每次扣2.5分。
2.提示督办。因工作推进滞后,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下发批评性工作提示函、督办函的每次扣10分,被省直单位和市委、市政府下发批评性工作提示函、督办函的每次扣5分。
3.领导批评。被***、***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扣15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国家部委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扣2.5分。签批批评以领导批示件或批示抄清为依据。
4.媒体曝光。因工作推进滞后被国家级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5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被市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出现网络舆情每次扣5分,引起炒作影响较大的每次扣15分。
5.争资争项落后。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基金、新国发2号文件支持等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份额在全市排名倒数第1的扣15分、排名倒数第2的扣10分、排名倒数第3的扣5分。
6.指标排位靠后。承担省考核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省反馈的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及年终考核指标在全省二类方阵中排名倒数第1的扣15分、排名倒数第2的扣10分、排名倒数第3的扣5分;年度内指标位次较上季度每下降1位扣2.5分。县级半年评估等次评定为差的扣5分。针对核算GDP的可调度月度经济指标,在市对县每月经济运行调度中,牵头指标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扣2.5分,连续2个月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扣5分,连续3个月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扣10分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针对核算GDP的可调度季度经济指标,在市对县每季度经济运行调度中,牵头指标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扣5分,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扣10分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
7.反馈问题整改滞后。对上级巡视督察检查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中,存在问题被市考核办通报反馈的每件次扣5分,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每件次扣10 分;存在问题被县考核办通报反馈的每件次扣2.5分,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每件次扣5分。年度综合考核省级反馈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每件次扣15分,市级反馈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每件次扣10分,县级反馈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每件次扣5分。反馈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扣分名单由牵头单位提供,与牵头单位同等扣分。问题整改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各领域考核办提供。
8.专项考核靠后。省级开展的全省性专项考核排名倒数后三位的扣10分;连续2次在全省同一专项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扣20分,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级开展的全市性专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每次扣5分;连续2次在全市同一专项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扣10分,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级开展的全县性专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每次扣2.5分;连续2次在全县同一专项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扣5分,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省、市专项考核有明确扣分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专项考核以考核结果通报文件为依据,考核排名通报情况由牵头单位提供。
9.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不到位。被县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组在督查检查发现各单位在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工作中,存在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扎实、服务态度不端正、工作不严谨、弄虚作假,以及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问题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每次扣2.5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被国家层面监督检查反馈存在突出问题的,每次扣15分;被省级层面监督检查反馈存在突出问题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级层面监督检查反馈存在突出问题的,每次扣5分;被县级层面监督检查反馈存在突出问题的,每次扣2.5分。本单位干部职工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受处分人数和类别对应扣除单位分值;党纪处分的,党内警告每人扣1分、党内严重警告每人扣1.5分、撤销党内职务每人扣2分、留党察看每人扣2.5分、开除党籍每人扣3分;政务处分的,警告每人扣0.5分、记过每人扣1分、记大过每人扣1.5分、降级每人扣2分、撤职每人扣2.5分、开除每人扣3分。
10.行政错案和行政败诉案件。因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违规决策,因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具体案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因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违法干预等原因,因行政机关不重视、应诉准备不充分,导致群众反复上访、行政错案发生、出现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等问题。经追溯倒查存在以上情形的,对责任单位每件扣5分。
同一扣分事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最高分扣分,不累计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结果运用
(一)对各单位加减分情况实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核。加减分事项由各单位每季度末月20日前自行收集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收集汇总,并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督查服务中心、县考核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复核,无误后报县政府。各单位对所提供的加扣分事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对应提供扣分情况而未按要求提供的职能部门,一经发现,每少一期(项)扣5分。
(二)对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结果,由各职能部门推送县委组织部作为考评依据;对综合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单位,由县政府或经县政府授权,由县政府办行文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
(三)在省考核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中,对季度监测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半年评估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人进行约谈,并按规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按规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责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
(四)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工作推进滞后,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文件原文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人民政府奖勤罚懒担当作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