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积极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专项行动
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大方县积极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加强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大方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家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协调和调度,各部门之间建立了分工明确、密切协调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调调度。6月初,召开大方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专题调度会,明确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认识,自觉提高站位,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对照“大、洋、怪、重”四类不规范地名的认定标准,加以辨别,坚决防止新的不规范地名出现;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时限要求,完成主管行业内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按时完成。
确定整治清单。一是细化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标准支撑。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对照认定原则和标准,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地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三是形成清理整治清单。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目前,大方县共清理排查出不规范地名17条,其中大型商住楼14条、酒店2条、道路1条。已对2家房产企业拆除不规范标识标牌及大型户外广告;对2家房产企业进行更名;督促10家房产企业和2家酒店进行限期整改;完成道路不规范地名更名,并着手更换路牌。(李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