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制度出实招强化两个责任部署落实
今年以来,毕节市委按照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强化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履行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尽其职、各尽其能、各尽其力。
搞好统筹谋划,明职责。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认真履行好“两个责任”作出顶层设计。印发《关于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到7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及11个牵头部门和52个责任部门,并纳入全市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接受评议。
约谈传导压力,营氛围。印发了《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谈话工作的通知》。层层传导压力,全方位、多形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市委书记先后就履行主体责任分别与20名县区党委书记(政府党组书记)、66名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进行两次集体谈话;市纪委书记就履行监督责任与49名县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集体谈话;10个县(区)党委(党工委)书记累计开展约谈181次4237人次;市纪委派出第一至第六纪工委深入联系部门开展约谈61次112人次,实现全覆盖、零盲区,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营造了良好推动氛围。
强化督查落实,形合力。按照市委和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市纪委班子成员先后带头深入10个县区督促调研县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采取听情况汇报、征求意见建议、找准存在问题、传达上级精神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使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严格责任追究,实惩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2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一把手”进行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其中厅级干部1名,县级干部13名,乡科级干部16名。对6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2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