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通知2012年01月06日
沪发改价督(2011)017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2年元旦、春节临近,为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本市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同时也是消费旺季、出行高峰,容易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要制定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切实保持主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的生产供应,加强货源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储备和库存,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要围绕保障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流通,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及时了解货源、需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大力推进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增强价格信息透明度,积极发挥价格政策的鼓励支持和规范引导作用。
三、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主副食品、餐饮、百货、家电、交通、旅游、停车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促进市场价格秩序平稳运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要将节日检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宣传,采取提醒、告诫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巩固平安市场创建成效,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要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优化价格监测网点布局、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强监测巡视力度,加大监测分析频次、不断增强监测信息质量控制。要切实增强应急监测能力,重点加强对市场供求、成交量、库存量和价格变动情况的***,及时发现节日期间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拿出对策,并及时向区县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五、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节日期间,各级价格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传下达。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负责,确保全天候畅通。要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理好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要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努力化解矛盾,及时查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